有“10亿巨贪”之称的中国山西省吕梁市前副市长张中生,原本一审被判死刑,但因为检举“山西某省级领导”受贿犯罪,构成“重大立功”,今天二审被山西高院改判“死缓”,逃过一死。
2018年3月28日,张中生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死刑,但迄今未执行。
张中生此前被查出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亿余元,受贿金额原本居中共贪官之首,因此有“10亿巨贪”的称号。
据山西高级法院微信公众号通报,山西高院29日公开宣判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上诉一案,对张中生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本案审判长、山西高院副院长杨宏在判决后表示,张中生积极检举“山西某省级领导”的重大受贿犯罪线索,二审期间经查证属实。所检举犯罪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构成重大立功”。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可以对张中生从轻处罚。
他并表示,张中生家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缴位于香港的涉案房产、车位,赃款赃物大部分追缴。张中生具有法定、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对于张中生一审被判死刑逾3年才二审宣判,杨宏则称,二审期间,张中生检举他人的犯罪事实,有关部门进行了大量的查证工作。同时,有关机关还进行了涉香港财产的追缴工作。因此,二审审理的周期较长。
中共贪官受贿金额纪录原本由张中生保持,直到2020年才被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赖小民打破。
赖小民被控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7.88亿元,2021年1月5日一审被判处死刑,1月29日就被执行死刑,期间仅隔2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