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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孩子继承父母财产的问题

原文链接:https://forum.iask.ca/threads/927883/

James888 : 2021-11-09#1
大家好,关于父母财产子女继承问题,哪位高人指点一下,谢谢
现有温哥华房产准备立遗嘱给子女,但是网上信息很多都是自相矛盾,特别如下:

第一,如果立遗嘱将父母主要居住房产留给子女,将来子女继承后,子女是否要交收入税?

第二,如果现在将子女的名字加到房产上,将来子女自然继承,然后,子女需要交税吗?

第三,现在将房产销售,将销售款直接存入子女账户,子女是否需要交收入税?

谢谢

山林水泽 : 2021-11-09#2
1 - 父母去世的当年要把税务结清,剩下的财产子女才能继承,继承本身有很少量的认定费用,但并无遗产税。如果该处房产不是父母的唯一自住房,那么就只能按照投资房处理。在此情况下,需假设房产在当下按照市价出售,并以此计算投资收益纳税。如果是父母唯一自住房,不必纳税,直接继承。

2 - 看是Joint持有还是Tenants in Common持有。前者才存在自然转移房产所有权的问题,根本不属于继承的范畴,也不必纳税。但是后者需要跟1一样进行投资收益的评估和纳税。

3 - 不用。但是如果该处房产是投资房,父母需要报税。

James888 : 2021-11-09#3
1 - 父母去世的当年要把税务结清,剩下的财产子女才能继承,继承本身有很少量的认定费用,但并无遗产税。如果该处房产不是父母的唯一自住房,那么就只能按照投资房处理。在此情况下,需假设房产在当下按照市价出售,并以此计算投资收益纳税。如果是父母唯一自住房,不必纳税,直接继承。

2 - 看是Joint持有还是Tenants in Common持有。前者才存在自然转移房产所有权的问题,根本不属于继承的范畴,也不必纳税。但是后者需要跟1一样进行投资收益的评估和纳税。

3 - 不用。但是如果该处房产是投资房,父母需要报税。
十分感谢

STILLWELL : 2021-11-10#4
1 - 父母去世的当年要把税务结清,剩下的财产子女才能继承,继承本身有很少量的认定费用,但并无遗产税。如果该处房产不是父母的唯一自住房,那么就只能按照投资房处理。在此情况下,需假设房产在当下按照市价出售,并以此计算投资收益纳税。如果是父母唯一自住房,不必纳税,直接继承。

2 - 看是Joint持有还是Tenants in Common持有。前者才存在自然转移房产所有权的问题,根本不属于继承的范畴,也不必纳税。但是后者需要跟1一样进行投资收益的评估和纳税。

3 - 不用。但是如果该处房产是投资房,父母需要报税。
如果父母子女joint 持有,那在继承之前子女自己再买房,算第一个房产还是第二个房产?贷款比例好像不一样还是什么不一样?如果算第二套房产,继承后不打算继续持有再卖也需要教投资税的吧?

山林水泽 : 2021-11-10#5
如果父母子女joint 持有,那在继承之前子女自己再买房,算第一个房产还是第二个房产?贷款比例好像不一样还是什么不一样?如果算第二套房产,继承后不打算继续持有再卖也需要教投资税的吧?
我的理解不能当权威,你最好去咨询一下会计师:

子女已经joint持有一个房产,再买房,应该算第二个房产。加拿大相关的首次买房的优惠,不管是贷款方面的还是别的什么,应该是享受不到。

Joint持有的房产转移到子女手里这个过程不算“继承”,但是实质上确实是从逝者手里给到子女了。 如果子女不打算继续持有而立刻卖掉,当然不用缴纳增值税。但如果子女放在手里拿着好几年再买,在这几年中同时持有2套或者更多房产,那当然其中最多只有1套可以被定义为“自住房”而避免缴纳增值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