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
1. 如果2017年lease了一辆车,价格46000刀。2019,2020年因为有自雇生意,30%的leasing fee用于了抵税。
四年后即2021年10月底以26000刀买下了此车。
2021有自雇收入,车辆费用的30%用于自雇,所以应该可以提取折旧的30%用于抵税。
那么报税软件中Cost of property是填写33900刀(汽车最初价格46000大于了33900所以应该是填写限额)还是26000刀呢?
如图今年报税表:
2. 另我今年的自雇收入很低,不需要提取汽车折旧,一些其他产生的费用就可以将自雇收入抵扣到0收入。那么明年汽车是否应该如下图所示报税呢?
ucc at the start of the yr and ucc at the end of year 保持不变。
明年报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