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家园论坛

呼叫斑竹&诸大侠:

原文链接:https://forum.iask.ca/threads/96295/

dondondondon : 2007-02-07#1
请问:2004年我短登后,拿到枫叶卡、sin卡回国,然后婚姻发生变故,2005年底离婚。2006年底和现在的老婆结婚,现在我刚刚登陆。正在办理老婆的团聚。

我的问题是:
1、在第二次长登时候,需要向加拿大报告我的婚姻状况吗?如果需要,该如何报告?如果不报告给移民局,是不是隐瞒?

2、如果必须要报告,有什么更好的补救方法?

我个人觉得如果婚姻如果发生变故,仅对于拿到visa但是尚未登陆的人,才需要向移民局报告;向我这样的,第一次登陆的时候,一切正常,回国三年后,离婚又结婚的,应该不需要吧?因为我的婚姻状况,还是已婚。
好像加拿大的官方网站也没有见到具体的说明。

请各位大侠指教!

有纷纷赠送!

palmer : 2007-02-07#2
首先说明一下,我没有这方面的经验。
谈谈自己看法:
如果你原来的夫人没有登陆过,或者当初她就没有申请移民,应该完全没有问题,不需要任何汇报了。

算是帮你顶吧。

dondondondon : 2007-02-07#3
斑竹答复真快,很尽职啊!

前妻当时一起登陆的,当时也是一起申请移民的。

但是婚姻情况每个人都有可能发生变化,难道每个离境出加拿大的人或者在加拿大的人,都要随时回报婚姻的变动情况吗?

palmer : 2007-02-07#4
拿到签证,第一次登陆前如果家庭成员状况发生变化是要汇报的。
团聚不存在汇报的问题,只是申请时候的问题。
希望下面的转贴对您有所帮助 。
下面是转贴的内容:
kun:
请要办理离婚或者已经办理的注意

我刚刚收到拒签信,拒的理由是老公因为和前妻在加住了一年后,没有在加拿大离婚,而是在国内离婚,移民官说这样的离婚在加拿大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我们是真的结婚,却不能在一起,好痛苦!不过我相信真金是不怕火炼的。所以我提醒姐妹注意。

她告诉我说让我老公在加离婚后,重新和我办理结婚,我们再重新递申请。看来17不一定都是好消息

B:建议你还是让你老公咨询一下律师,你的情况比较特殊,还是慎重些。

C:
你的情况不特殊,移民局是考虑你在中国离婚,涉嫌逃避加拿大法律对离婚后的责任义务等条款,所以你非常非常麻烦!!!

这个case是个典型的中国人自以为是的case。你的问题不是移民局怀疑你假结婚,你懂不懂??是:涉嫌逃避加拿大法律对离婚后的责任义务等条款。

他们真正要的不是你“重新办理结婚”(请问什么已经结婚了,怎么重新办理结婚?),而是已经把你的case考虑成逃避离婚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偷偷的在中国离婚),你很麻烦,要请教律师。

D:
楼上的, 你就别跟着瞎着急了. 你的离婚正常的很,好多人都是这种情况. 因为你长期在中国, 所以你们可以在中国离婚. 而kun的老公是双方都定居加拿大,却回中国离婚.这是不行的.

E:
楼主不要着急,我想无论怎么样都要你lg跟ex lp在加拿大正式离婚才行,然后做一个单身公正,最后要你lg去加拿大最高法院拿他的 divorce order(copy,加币一块钱)和divorce certificate(正本,30多加币),你们再申请也好,上诉也好,这些都是必要的。祝你好运!!!!!
F:
请再婚的JMM注意啦:

如果你的LP、LG将是你申请的担保人,且她、他是加拿大公民的话,必须是在加国合法离婚后满三年才有担保你的资格,否则在担保人资格审批那关就会出现问题。

G:
这个是司法管辖权的问题,属人的或者属地的,他们在中国的离婚是哪一个都不占。双方都在加拿大住了一年以上了,按照中国的法律,你离开一个地方半年,司法管辖权就转移到新的居住地。打个比方说,如果你离开北京半年以上,有人把你在北京告了,你就可以告诉北京法院你们管不着,我已经不住这里半年了。所以呢,双方在加拿大呆足了法定时间,并且仍然居住在加拿大,却回中国去离婚,加拿大政府可以不承认这个合法性。可以一争的是他们在婚姻缔结地解除婚姻是法律允许的,不幸的是这个属地原则并不是靠前的,而且牵扯到国际法的问题,中加两国是否有司法承认协议我不清楚。这个就我的理解并不是移民案子,是对双方公民的国际管辖权问题。总之,是我,这次就听移民局的话,在加拿大再离一回,律师不是搞国际法的,怎么去向法院据理力争移民局不承认中国的属地判决是错误的,这个专业律师得多少钱啊。不过我又有点糊涂,如果他们在加拿大再离一回,结果就成了团聚的结婚在前,离婚在后了。这个问题移民局明白就行,糊涂就糊涂吧。

G:
楼上这位同学,我倒觉得你说话很不专业。移民官怎么耍kun了,他们的办法是怪,还有点荒唐,可是完全合理。别忘了,移民局代表着政府,他们有权也有义务审查婚姻的有效性(也包括真实性),现在明摆着,他们认为kun配偶的离婚无效,所以,他们的后一次结婚也无效,(他们对真实性并无怀疑)。所以,kun 的问题并非其他被怀疑虚假的那些案例,别人上法院是为了证明他们俩是真的,他们夫妇要向法院争取的是那个离婚是有效的(并非要证明离婚是真实的),应该为加拿大政府承认,这是个移民律师办的来的?有一点你说对了,这个问题相当专业,专业到移民律师是办不来的,你知道国际法律师什么价钱么?国际法律承认要花多久时间走程序?按照程序法,要申请法院先承认在中国的离婚,如果法院认可那个离婚的有效性,就可以重新申请了。如果不认可,移民局的建议就是唯一可行之路了。找律师不如找离婚律师,看看怎么尽快把加拿大的离婚办完。在中国的离婚结婚几天就办完了,无论从时间还是金钱,移民局的建议荒唐但确实最可行的。
kun,我不知道移民局给你的建议是书面的,还是你的移民官的口头告知。如果是书面的,放心大胆照办,有个什么闪失,他们负全责。

dondondondon : 2007-02-08#5
ding

palmer : 2007-02-09#6
不过如果你夫人 只短登了一下。
两个人 当初都在中国 离婚的
如果她现在没过来,而且不再来加拿大了, 应该问题不大

不过最好找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吧

rocketana : 2007-03-13#7
要不要补办离婚判决书

我的情况是这样,我老公把他的离婚协议掉失,他是老外,他认为这个离婚协议书在我们登记结婚以后就没有用了,他前妻也是中国人,也是在中国登记结的婚,是2004年下半年离的婚,两人真正生活在一起的时间不到半年,没有小孩,他也没有帮她申请过团聚,所以象我们这种情况,我老公的离婚在加拿大是否有效?或者加拿大政府是否认为他还是单身?我们是在中国登记结的婚.填表时要不要填上次的婚姻状况,要不要补办离婚证?望斑竹指点一下.
拿到签证,第一次登陆前如果家庭成员状况发生变化是要汇报的。
团聚不存在汇报的问题,只是申请时候的问题。
希望下面的转贴对您有所帮助 。
下面是转贴的内容:
kun:
请要办理离婚或者已经办理的注意

我刚刚收到拒签信,拒的理由是老公因为和前妻在加住了一年后,没有在加拿大离婚,而是在国内离婚,移民官说这样的离婚在加拿大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我们是真的结婚,却不能在一起,好痛苦!不过我相信真金是不怕火炼的。所以我提醒姐妹注意。

她告诉我说让我老公在加离婚后,重新和我办理结婚,我们再重新递申请。看来17不一定都是好消息

B:建议你还是让你老公咨询一下律师,你的情况比较特殊,还是慎重些。

C:
你的情况不特殊,移民局是考虑你在中国离婚,涉嫌逃避加拿大法律对离婚后的责任义务等条款,所以你非常非常麻烦!!!

这个case是个典型的中国人自以为是的case。你的问题不是移民局怀疑你假结婚,你懂不懂??是:涉嫌逃避加拿大法律对离婚后的责任义务等条款。

他们真正要的不是你“重新办理结婚”(请问什么已经结婚了,怎么重新办理结婚?),而是已经把你的case考虑成逃避离婚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偷偷的在中国离婚),你很麻烦,要请教律师。

D:
楼上的, 你就别跟着瞎着急了. 你的离婚正常的很,好多人都是这种情况. 因为你长期在中国, 所以你们可以在中国离婚. 而kun的老公是双方都定居加拿大,却回中国离婚.这是不行的.

E:
楼主不要着急,我想无论怎么样都要你lg跟ex lp在加拿大正式离婚才行,然后做一个单身公正,最后要你lg去加拿大最高法院拿他的 divorce order(copy,加币一块钱)和divorce certificate(正本,30多加币),你们再申请也好,上诉也好,这些都是必要的。祝你好运!!!!!
F:
请再婚的JMM注意啦:

如果你的LP、LG将是你申请的担保人,且她、他是加拿大公民的话,必须是在加国合法离婚后满三年才有担保你的资格,否则在担保人资格审批那关就会出现问题。

G:
这个是司法管辖权的问题,属人的或者属地的,他们在中国的离婚是哪一个都不占。双方都在加拿大住了一年以上了,按照中国的法律,你离开一个地方半年,司法管辖权就转移到新的居住地。打个比方说,如果你离开北京半年以上,有人把你在北京告了,你就可以告诉北京法院你们管不着,我已经不住这里半年了。所以呢,双方在加拿大呆足了法定时间,并且仍然居住在加拿大,却回中国去离婚,加拿大政府可以不承认这个合法性。可以一争的是他们在婚姻缔结地解除婚姻是法律允许的,不幸的是这个属地原则并不是靠前的,而且牵扯到国际法的问题,中加两国是否有司法承认协议我不清楚。这个就我的理解并不是移民案子,是对双方公民的国际管辖权问题。总之,是我,这次就听移民局的话,在加拿大再离一回,律师不是搞国际法的,怎么去向法院据理力争移民局不承认中国的属地判决是错误的,这个专业律师得多少钱啊。不过我又有点糊涂,如果他们在加拿大再离一回,结果就成了团聚的结婚在前,离婚在后了。这个问题移民局明白就行,糊涂就糊涂吧。

G:
楼上这位同学,我倒觉得你说话很不专业。移民官怎么耍kun了,他们的办法是怪,还有点荒唐,可是完全合理。别忘了,移民局代表着政府,他们有权也有义务审查婚姻的有效性(也包括真实性),现在明摆着,他们认为kun配偶的离婚无效,所以,他们的后一次结婚也无效,(他们对真实性并无怀疑)。所以,kun 的问题并非其他被怀疑虚假的那些案例,别人上法院是为了证明他们俩是真的,他们夫妇要向法院争取的是那个离婚是有效的(并非要证明离婚是真实的),应该为加拿大政府承认,这是个移民律师办的来的?有一点你说对了,这个问题相当专业,专业到移民律师是办不来的,你知道国际法律师什么价钱么?国际法律承认要花多久时间走程序?按照程序法,要申请法院先承认在中国的离婚,如果法院认可那个离婚的有效性,就可以重新申请了。如果不认可,移民局的建议就是唯一可行之路了。找律师不如找离婚律师,看看怎么尽快把加拿大的离婚办完。在中国的离婚结婚几天就办完了,无论从时间还是金钱,移民局的建议荒唐但确实最可行的。
kun,我不知道移民局给你的建议是书面的,还是你的移民官的口头告知。如果是书面的,放心大胆照办,有个什么闪失,他们负全责。

冰之守护者 : 2007-03-13#8
我的情况是这样,我老公把他的离婚协议掉失,他是老外,他认为这个离婚协议书在我们登记结婚以后就没有用了,他前妻也是中国人,也是在中国登记结的婚,是2004年下半年离的婚,两人真正生活在一起的时间不到半年,没有小孩,他也没有帮她申请过团聚,所以象我们这种情况,我老公的离婚在加拿大是否有效?或者加拿大政府是否认为他还是单身?我们是在中国登记结的婚.填表时要不要填上次的婚姻状况,要不要补办离婚证?望斑竹指点一下.

你老公的上一次离婚显然是有效的。
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好像不是一个东西吧?建议咨询一下你们登记结婚的民政部门,补办的手续也问他们。
按移民局的要求,你老公的婚史是应该填的,但是填了可能会多些麻烦,而不填被查出的后果会很严重。

rocketana : 2007-03-14#9
再请问一下公证的文书的有效时间

谢谢,我也想诚实一点比较好.还有一个问题,我想问一下结婚公证,出生公证,未刑公证,户口公证,我的户口是集体户口,而我离开单位已经好多年了,这些公证有没有时效,健康体检有没有时效.还有如果我老公把他的离婚协议书补回后,需要公证吗?我现在最头痛的是,所有的东西办起来,我要跨越大半个中国,我现在暂住在天津,而我的户口在广东,老公在柳州离的婚.希望斑竹有空时给指点迷津.谢谢!
你老公的上一次离婚显然是有效的。
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好像不是一个东西吧?建议咨询一下你们登记结婚的民政部门,补办的手续也问他们。
按移民局的要求,你老公的婚史是应该填的,但是填了可能会多些麻烦,而不填被查出的后果会很严重。

大胃贝克汉姆 : 2007-03-14#10
感觉plamer的回答够详细,也够专业,起到了一个排除解答的作用。也为家园网上遇到难题的TZ们解决了难题。真正起到了一个家园网老版主的作用!值得赞扬!应该送一朵大红花。

palmer : 2007-03-14#11
呵呵, 不要老是夸我啊, 多过来回答几个问题。

冰之守护者 : 2007-03-14#12
谢谢,我也想诚实一点比较好.还有一个问题,我想问一下结婚公证,出生公证,未刑公证,户口公证,我的户口是集体户口,而我离开单位已经好多年了,这些公证有没有时效,健康体检有没有时效.还有如果我老公把他的离婚协议书补回后,需要公证吗?我现在最头痛的是,所有的东西办起来,我要跨越大半个中国,我现在暂住在天津,而我的户口在广东,老公在柳州离的婚.希望斑竹有空时给指点迷津.谢谢!
结婚公证,出生公证,户口公证好像没什么时效。
记得见过人说未刑公证有一定时效,申请拖了太久的有时会被要求重开。
体检有时效,从体检之日起到登录,之间有效期是1年,如果在1年内发了你签证,你必须在体检有效期之内登录。
至于离婚协议书,见过案例让补原件,你直接交了可能会减少补料的几率。
另外要不要交离婚证或离婚证的公正,你再仔细看看官方checklist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