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车, 夜路这事不知道。
问题是, 他住进去以后, 就再也不付钱了。每每到出庭日, 他就给法庭打电话告假,拖!
然后又说什么自己失业, 又说什么自己孩子要养,又说什么房东精神迫害。这么瞎搞几回两年过去了, 最后终于法庭判了归还,他还是不走,再告,再请假,再改期,再上诉,最后好不容易赶了出去, 再找下一个倒霉的房东继续这么搞。
在法官面前, 虽然房东站理上, 可法官一看,争议的金额就说是25000好了,一两年的房租总额 - 一边是一毛没有,吃了这餐没下餐的可怜虫,人生失败组, 一边是坐拥两三套房的高收入,人生快乐组,法官也会考量人道立场,给他很多转圜的空间的。因为法官认为,25000对他来说,是断头的金额, 对房东确实九牛一毛一般。譬如, 给三个月找工, 给两个月找新房,给三个月安排孩子转学,给三个月谈离婚等等,然后终于法官认为仁至义尽了,才会开始说, 好吧, 你该走了。这时候, 房东也还不能赶, 只能继续申请order of possession, 申请到了以后, 等到他到了时间还是不走, 才能去申请让法警赶他走。这时候, 如果碰上隆冬, 法警也不会执行驱赶, 因为怕路有冻死骨。
遇上这样难缠的,只能自认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