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何证明是你自己撞上了还是后面顶上来的?如果能够证明自己的车已经完全停住了(比如行车记录仪或目击证人等),那主没有责任。如果LZ的车在撞到前车之前已经静止,只是被后车撞击推着向前,才撞到前车,这种情况下也要负50%责任吗?不理解。
大师,真正判断交通事故责任的工作是警察负责的,在没有报警或不足以出警的情况下,这个工作是保险公司的adjuster负责的。比如C撞B, 把B的后箱都撞开了, C自己的前盖也撞开了,
而B撞A, 轻轻的一点,
通过这三个车的伤情, 能不能判断?
陌生人或者熟人, 作证的时候, 关系大不大?大师,真正判断交通事故责任的工作是警察负责的,在没有报警或不足以出警的情况下,这个工作是保险公司的adjuster负责的。
所以,正式的回答是我不知道。当然,我们这种保险顾问做与此相关的工作的人,多少看一些相关的信息,多少懂一些,但对于特殊情况,我还是不得不说我真的不敢乱说。
你所举的例子,从理论上来说,似乎情况很明显,但真正认定责任还是得由警察叔叔来。一般来说,有证人是最好了,警察叔叔也听证人的。
我说一个例子。
我的一个客户,上班这前送小孩去上学,在学校drop-off 孩子的ramp已经停满了车,他只好停在路上(单行线)让孩子下车,结果他后面的车非常生气,就越过中线插到他的车前面去,而正在此时,我的客户的车正要动,Third party的车很紧地靠着我客户的车擦到车头刮到我客户车的左前方,也把自己的车的右边整个刮花了(非常严重的刮擦)。
我的客户吓呆了,third party很生气(一白女人,占着英语溜),把我的客户骂一通,马上打电话叫警察叔叔来。我的客户也觉得自己有问题,认为自己基本上是死定了,判负全责的可能性很大。他打电话给我,描述了一下情况,我猜测他的车是正在缓慢地向前移动。
警察叔叔来了之后,也无法判断,口头告诉我的客户车不能停在行车道上,没有给我客户ticket,也就是说没有判我的客户违规。
我具体了解了情况,我的客户告诉我,警察没有做出谁对谁错的判断,但找了一个当时在场的人(也就是送小孩上学的父母)问了下情况。
我客户报告保险公司之后,保险公司马上就判我的客户全责。第二天,收到保险公司的邮件,我有点不服,因为third party也有错,起码她越过中实线超车到前头去是违规的,这是事故的根本原因。
我觉得这样的case 有机会争取,所以在跟经理讨论之后,给adjuster写了一封邮件,然后再给她打了个电话。Adjuster还是死咬定是我客户的错,我告诉她,我不是想挑战她的权威,但希望她能够去调一下警察的记录(保险公司调警察的记录是要付钱的,一般情况下案情比较明显保险公司是不太愿意花这个钱去调警察的记录的,但这个case存在争议,所以她同意调记录)。结果等了一个月左右,保险公司改判我客户无责。原因是,证人说我客户的车是没动的,而third party越过中线超车到我客户车头自己刮到我客户的车。
看看,陌生人作为证人所说的话是非常有力的。警察不能判断,证人的话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所以大家看了这样的例子之后一定铭记在心,在车祸发生时,不要慌,最好能够及时找一个人作为证人,这样事情会好办很多。
至于我客户把车停在路上是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在加拿大是讲法律的,而我们中国人有时候很容易把道德与法律混为一谈,我在这里呼吁一下,大家在加拿大生活,还是要多学一点法律和规矩,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自己车上的人(不管是亲人朋友还是其他什么人)不能作为证人,因为很难搞清楚利益与厉害关系,也就是说有利益冲突。陌生人或者熟人, 作证的时候, 关系大不大?
你对事件的形容, 给我一个感受, 完全是超车人的错, 你的客户完全是无辜的, 我觉得下回应该不给这家保险送客人,
大师,真正判断交通事故责任的工作是警察负责的,在没有报警或不足以出警的情况下,这个工作是保险公司的adjuster负责的。
所以,正式的回答是我不知道。当然,我们这种保险顾问做与此相关的工作的人,多少看一些相关的信息,多少懂一些,但对于特殊情况,我还是不得不说我真的不敢乱说。
你所举的例子,从理论上来说,似乎情况很明显,但真正认定责任还是得由警察叔叔来。一般来说,有证人是最好了,警察叔叔也听证人的。
我说一个例子。
我的一个客户,上班这前送小孩去上学,在学校drop-off 孩子的ramp已经停满了车,他只好停在路上(单行线)让孩子下车,结果他后面的车非常生气,就越过中线插到他的车前面去,而正在此时,我的客户的车正要动,Third party的车很紧地靠着我客户的车擦到车头刮到我客户车的左前方,也把自己的车的右边整个刮花了(非常严重的刮擦)。
我的客户吓呆了,third party很生气(一白女人,占着英语溜),把我的客户骂一通,马上打电话叫警察叔叔来。我的客户也觉得自己有问题,认为自己基本上是死定了,判负全责的可能性很大。他打电话给我,描述了一下情况,我猜测他的车是正在缓慢地向前移动。
警察叔叔来了之后,也无法判断,口头告诉我的客户车不能停在行车道上,没有给我客户ticket,也就是说没有判我的客户违规。
我具体了解了情况,我的客户告诉我,警察没有做出谁对谁错的判断,但找了一个当时在场的人(也就是送小孩上学的父母)问了下情况。
我客户报告保险公司之后,保险公司马上就判我的客户全责。第二天,收到保险公司的邮件,我有点不服,因为third party也有错,起码她越过中实线超车到前头去是违规的,这是事故的根本原因。
我觉得这样的case 有机会争取,所以在跟经理讨论之后,给adjuster写了一封邮件,然后再给她打了个电话。Adjuster还是死咬定是我客户的错,我告诉她,我不是想挑战她的权威,但希望她能够去调一下警察的记录(保险公司调警察的记录是要付钱的,一般情况下案情比较明显保险公司是不太愿意花这个钱去调警察的记录的,但这个case存在争议,所以她同意调记录)。结果等了一个月左右,保险公司改判我客户无责。原因是,证人说我客户的车是没动的,而third party越过中线超车到我客户车头自己刮到我客户的车。
看看,陌生人作为证人所说的话是非常有力的。警察不能判断,证人的话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所以大家看了这样的例子之后一定铭记在心,在车祸发生时,不要慌,最好能够及时找一个人作为证人,这样事情会好办很多。
至于我客户把车停在路上是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在加拿大是讲法律的,而我们中国人有时候很容易把道德与法律混为一谈,我在这里呼吁一下,大家在加拿大生活,还是要多学一点法律和规矩,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