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也对房市开始下手了。

其实本来税法也没什么漏洞,principal residence才享受豁免,可笑的是这么多外国人把加拿大的房产申报成principal residence, 税务局也信!说起来应该是CRA严重失职,现在只要查一查这些外国人的交易记录,追追逃税,罚罚那些律师,经纪的款,就很可观了。

到现在为止,都是自己申报,既不用证明,也没有核查,太容易钻空子。
 
其实只要看是否申报个人收入所得税就可以了。如果申报了,自然就是居民。
很多国际留学生在税务局眼里并不是在这里的居民,他们有严格的认定程序,基本不把外国学生作为居民。照理说,也的确不是,学生在此停留,只是因为学习,不是因为居住。学习结束,是要回原居地的。
 
很多国际留学生在税务局眼里并不是在这里的居民,他们有严格的认定程序,基本不把外国学生作为居民。照理说,也的确不是,学生在此停留,只是因为学习,不是因为居住。学习结束,是要回原居地的。
对。还有留学生理论上来说应该没有多少收入,自然也就不是税务局关注重点。
 
从GLOBAL AND MAILS:

The government’s most anticipated measure involves cracking down on foreign buyers who used loopholes to avoid paying taxes on real estate speculation.

Under the new rules, taxpayers will be required to report on their income tax returns the sale of a property for which they claim the so-called 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 Under Canadian tax rules, homeowners do not pay taxes on the increased value – or capital gains – of the sale of their principal residences. In order to make that designation, a homeowner, their current or former spouse or any of their children must have lived in the home at some time during the year for which the designation is claimed.
以后加拿大人也好,外籍人士也好卖房要豁免税收要申报了,而且一年恐怕一个家庭也就一套了。
The federal government said the change will ensure that the 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 is used only by Canadian residents and that families designate just one property as their principal residence in a given year. 从这句话来看,只有永久居民和加拿大公民可以申请免税了

Morneau said that foreign buyers who were not residents at the time a home was bought will no longer be able to claim a 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 and that families will only be able to designate “one property as the family’s principal residence for any given year.” 这里似乎把留学生,有工签的都给否定了,如果你买的的时候不是加拿大的永久居民或公民,那么你以后卖的时候,就必须交税了。

整个税务变得很复杂了,今年会计们高兴了。
 
愚蠢,规定难以施行!证明住在加拿大的标准是什么?很容易钻空子。应该是所有外国人都要上资产所得税!

你要豁免,那么你要交税,就是要申报收入,以前不用告诉税局我的主住房卖了,豁免税收是自动的,现在要申报了,对于外国人来说,你想豁免税就要申报收入,恐怕对于不懂加国税收的外国人来说,不那么容易了,而且我现原文的理解就是外国人都要上资产所得税。所以我相信交割是,这个税应该是自动扣的,这样卖家想拿回来税,就必须申报收入了。
 

Feat

看问题就像拼魔方,只看一个面不行,照顾六个面才成。
政府其实就是不想照直了说,还用我翻译吗?说白了就是,房价必须下,下到什么程度呢?就是中产能买得起房的程度。不相信我政府是吧?我政府有都是政策,现在还只是上一道开胃小菜。
 
你要豁免,那么你要交税,就是要申报收入,以前不用告诉税局我的主住房卖了,豁免税收是自动的,现在要申报了,对于外国人来说,你想豁免税就要申报收入,恐怕对于不懂加国税收的外国人来说,不那么容易了,而且我现原文的理解就是外国人都要上资产所得税。所以我相信交割是,这个税应该是自动扣的,这样卖家想拿回来税,就必须申报收入了。
卖家如果是外国人呢?也能把税拿回来吗?
 
自打有CRA这机构以来,凡是持短期签证进入的外国人买卖加国房产都需要交利得税
现有税法规定是纯利的25%

学生和工签不知道,因为他们可以在加国居住超过183天,但从新闻报道来看,这两种身份如果是自住那套应该可以豁免

另外在房产交割时,如果不能提供枫叶卡、加国护照(公民卡)或难民证明,买方律师需先暂扣房子卖价的25%,等申报抵扣(购入价格、经纪佣金、律师费和装修费用等)获cra核准后再将余款返还
 
你要豁免,那么你要交税,就是要申报收入,以前不用告诉税局我的主住房卖了,豁免税收是自动的,现在要申报了,对于外国人来说,你想豁免税就要申报收入,恐怕对于不懂加国税收的外国人来说,不那么容易了,而且我现原文的理解就是外国人都要上资产所得税。所以我相信交割是,这个税应该是自动扣的,这样卖家想拿回来税,就必须申报收入了。

对,只有报税的才算是Residents。

不过原文中“foreign buyers who were not residents at the time a home was bought...", 似乎暗示如果当时这个外国人是”Resident”(比不报了税的),是个例外。
 
政策一直有,漏洞一目了然。
谁执行时装糊涂,发现问题不上报,应该追责。
否则公务员也太好混了。出这么大漏洞没人负责,也是醉了。
 
政策一直有,漏洞一目了然。
谁执行时装糊涂,发现问题不上报,应该追责。
否则公务员也太好混了。出这么大漏洞没人负责,也是醉了。
如果是指外国人买卖房屋需交利得税,根本没漏洞,因为有律师把关
没有合法居留证件,报税与否都一律先扣下25%的房款
如果指认定自住房免所得税一说,难,很难厘定,即使你一天不住都未必是投资行为
 
如果是指外国人买卖房屋需交利得税,根本没漏洞,因为有律师把关
没有合法居留证件,报税与否都一律先扣下25%的房款
如果指认定自住房免所得税一说,难,很难厘定,即使你一天不住都未必是投资行为
比如,某登陆移民,买完房就回流。
三年后卖掉,枫叶卡还有效,申报自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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