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是福利社會,很多移民都會誤會,認為「福利社會人人都有養老金」,在他們看來,移民到了加拿大,未來的養老問題,主要應該通過社會福利去解決。
實際情況是有很大差異的。加拿大的養老金制度,恐怕是西方數一數二複雜的養老制度了。這個「最複雜的養老體系」中,有老年金(OAS)、養老金(CPP)、養老儲蓄基金(RRSP)三大部分,除此之外,還有配偶補貼、私人養老儲蓄等一些補充部分等。
這其中完全由政府負擔的僅是很少的一部分,也就是說,並非如國人所理解的「政府福利養老人」,而主要仍是「自己養自己」。政府負擔的部分是老年金,所有資金來源都出自聯邦政府稅款。但這部分錢可不是那麼好拿的:按照規定,只有在加拿大定居滿10年,年滿65歲後才有資格領取老年金;定居滿40年,才有資格領取全額老年金。
都說加拿大是一個高度福利化的國家,國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每個月都會領到一定數額的老人金。可是,日前有新聞報導說,有一對已經移民加拿大將近20年的老夫婦,在他們65歲退休後,幾度申請加拿大的曼省老人金,最終無果。這究竟是為什麼呢?
都說加拿大是一個高度福利化的國家,國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每個月都會領到一定數額的老人金。可是,日前有新聞報導說,有一對已經移民加拿大將近20年的老夫婦,在他們65歲退休後,幾度申請加拿大的曼省老人金,最終無果。這究竟是為什麼呢?
夫妻倆不死心,又向加拿大社會保障委員會普通庭提出上訴。他們聲稱,雖然自己經常往來於加拿大和利比亞之間,但與加拿大還是關係緊密;而且他們從1993年開始就一直有向加拿大稅務局報稅,而且每次離開加拿大,離境時間都不超過6個月。
但普通庭裁判官還是否決了這對夫妻的上訴,主要理由是,他們在加拿大居留的時間太短。從1993年6月至2011年4月間的18年中,夫妻倆80%的時間是居住在利比亞,他們幾乎都算不上是加拿大居民,申領加拿大的退休金更是無從說起。
上訴庭的仲裁官納瓦茲(Neil Nawaz)首先分析了相關法律。根據加拿大的移民法,一個人在18歲成年以後,必須在加拿大居住滿至少40年,才能領取全額養老金;如果此人在加拿大居住10年以上,也可以拿到部分養老金。
但上述兩種情況都強調,是居住而非出現。居住的含義是當事人把加拿大當成家和作為主要居住的地方,但如果此人只是踏足加拿大,就只是出現。
實際情況是有很大差異的。加拿大的養老金制度,恐怕是西方數一數二複雜的養老制度了。這個「最複雜的養老體系」中,有老年金(OAS)、養老金(CPP)、養老儲蓄基金(RRSP)三大部分,除此之外,還有配偶補貼、私人養老儲蓄等一些補充部分等。
這其中完全由政府負擔的僅是很少的一部分,也就是說,並非如國人所理解的「政府福利養老人」,而主要仍是「自己養自己」。政府負擔的部分是老年金,所有資金來源都出自聯邦政府稅款。但這部分錢可不是那麼好拿的:按照規定,只有在加拿大定居滿10年,年滿65歲後才有資格領取老年金;定居滿40年,才有資格領取全額老年金。
都說加拿大是一個高度福利化的國家,國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每個月都會領到一定數額的老人金。可是,日前有新聞報導說,有一對已經移民加拿大將近20年的老夫婦,在他們65歲退休後,幾度申請加拿大的曼省老人金,最終無果。這究竟是為什麼呢?
都說加拿大是一個高度福利化的國家,國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每個月都會領到一定數額的老人金。可是,日前有新聞報導說,有一對已經移民加拿大將近20年的老夫婦,在他們65歲退休後,幾度申請加拿大的曼省老人金,最終無果。這究竟是為什麼呢?
夫妻倆不死心,又向加拿大社會保障委員會普通庭提出上訴。他們聲稱,雖然自己經常往來於加拿大和利比亞之間,但與加拿大還是關係緊密;而且他們從1993年開始就一直有向加拿大稅務局報稅,而且每次離開加拿大,離境時間都不超過6個月。
但普通庭裁判官還是否決了這對夫妻的上訴,主要理由是,他們在加拿大居留的時間太短。從1993年6月至2011年4月間的18年中,夫妻倆80%的時間是居住在利比亞,他們幾乎都算不上是加拿大居民,申領加拿大的退休金更是無從說起。
上訴庭的仲裁官納瓦茲(Neil Nawaz)首先分析了相關法律。根據加拿大的移民法,一個人在18歲成年以後,必須在加拿大居住滿至少40年,才能領取全額養老金;如果此人在加拿大居住10年以上,也可以拿到部分養老金。
但上述兩種情況都強調,是居住而非出現。居住的含義是當事人把加拿大當成家和作為主要居住的地方,但如果此人只是踏足加拿大,就只是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