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们为什么不找环境公司取证再把沥青厂和环境局告到出血呢
因为和环境局作对的公司不是那么容易找的,他们的饭碗和环境局和那些污染企业紧密相关,沥青厂找的那个公司很大,在美国和加拿大都有办公室,人家就不愿和我们这种客户有联系,沥青厂给他们的业务已经持续10多年了。
环境局是有义务在这里放监测器的,他们也有计划,他们内部也有人对这个沥青厂的污染排放许可持反对意见,但是内部好像是那一帮人力量很大,他们占了上风,监测器没有放,新的许可签发。
同样,搞规划设计的也不愿和市政府的 City Planning 作对。从市政规划的角度这个事情也是可以有话说的,但是很难有专业人员愿意和官方作对。
还有一个问题,官方愿意这个事情曝光吗?曝光到什么程度?这个不是历史遗留问题,不是什么政策或者法律的空白点,它是一开始就是明显错的,因为它是21世纪的事情,在环保法颁布多年之后,明显地违反所有的相关法规。
记者的报道也是很有保留的,没有明确地指出这个。只是说现在来看沥青厂的污染对环境法可能有违反。
感觉他们总的意思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让我们受害人自己走开就完了,没有任何一个官方的机构愿意承担责任,没有人愿意真相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