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5月份私卖车给买主,给了对方车主证(没有留下对方详细信息.只有双方签字的收据).车牌证和车牌自己保留了.但最近收到安省交通局的来信,车子被扣留了在停车场.打电话给交通局.说对方在路上行驶时被警察扣留了.车子被拖进停车场..现又收到停车场的停车帐单,请问我该支付这笔费用吗?如果我支付,又没有车主证如何领车呢,头痛呀.为当时的草率买单呀.现在想想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了.别喷我给点建议.金额也不大3000左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