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卖房,要签房屋买卖合同,先要注明,房屋成交总价,还要注明,其中房屋成交价,后者大约是成交总价的40%,剩下的60%注明为车位、家具、家电等。
然后,还要签一个网签合同,这时的房价不用房屋成交总价,而用房屋成交价,后面的各种税费都按房屋成交价计算。
例如:如果房子的真实成交价为1000万,实际交税时则按400万成交价算,这样,契税(3%)、增值税等就大大减少了。
这似乎是政府、中介、买卖双方都认可的操作方式,就是成交价格造假?
我想加拿大应该没有这种情况吧?
然后,还要签一个网签合同,这时的房价不用房屋成交总价,而用房屋成交价,后面的各种税费都按房屋成交价计算。
例如:如果房子的真实成交价为1000万,实际交税时则按400万成交价算,这样,契税(3%)、增值税等就大大减少了。
这似乎是政府、中介、买卖双方都认可的操作方式,就是成交价格造假?
我想加拿大应该没有这种情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