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在历史学界应该是共识,我相信郑义。
1980年代中后期,中国知名作家
郑义曾两次前往
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查发生在
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吃人事件。郑义最初获得了
中国作家协会的介绍信,以及广西自治区政法委和各级部门的允许,接触到了广西的案件和相关档案。
[4][5] 1989年“
六四事件”后,郑义于1992年逃亡
香港、
美国,并利用先前的调查资料于1993年在港台地区出版发行了《红色纪念碑》一书。
[1][2]
郑义在书中,把广西的吃人狂潮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偷偷摸摸、恐怖阴森的开始阶段,大张旗鼓、轰轰烈烈的高潮阶段,和完全失去了理性的疯狂阶段,最后在县政府和县革委会的食堂也开始了烹煮人肉。”
[6][7] 他在书中总结道:这种疯狂并非由于人性所固有的某些弱点失控而致,它直接就是
阶级斗争——
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所武装,国家权力机构默许甚至直接策划的有组织的暴行。
[7]
秦晖:从文革中的清华与广西谈起
如果把“清华井冈山”作为造反派一度受宠的极端,而“广西四二二”作为造反派从未受宠的另一极端,那么清华这一极端其实比广西更特殊更不普遍。北京以外的全国各地,甚至包括过去常被视为造反派持续受宠典型的上海在内,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其实都更接近于广西。 我们都是“六六届” 文革当然不仅仅是一场“学生运动”,但是在表象上,无论当时的经历者还是今天的一些研究者眼中,“学生运动”与学生身份的“红卫兵”都是文革的典型景观。而在曾经构成这一景观的人群中,孙怒涛先生他们这些文革前的大学生是最年长的老大哥,我们这些文革爆发时刚进中学的“六六级(六九届)初中生”则是最年少的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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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权派镇压造反派的标本
广西的事如今已经相当有名。我们不必寻找什么民间野史和回忆之类,1980年代广西官方编辑整理的处遗资料中,当年镇压四二二时令人发指不忍卒读的残酷场面就连篇累牍堆积如山。诸如逼迫儿子当众亲手砍杀自己父亲(永福、都安、巴马等县)、残杀被害者后又强奸轮奸其妻女,奸后杀死并剜乳割阴、取肝而食,满门抄斩并洗劫房屋财产供凶手私分(武宣、蒙山、邕宁、融水、浦北等县)、杀人后变相贩卖其妻女勒索“改嫁费”(浦北、资源等地),等等。正如读过这些“处遗”材料的人形容的:“杀人手段残忍至极,成批杀人到处有之,成批敲死有之,成批爆破致死有之,成批戳死有之,成批掷下矿井有之,成批丢下山洞有之,剖腹挖肝有之,割肉挖眼有之,割头示众有之,吊割阴茎有之,先奸后杀有之,杀夫奸妻、杀父奸女有之,成批溺死有之。广西大地,腥风血雨,冤案如山,悲惨状况,史无前例。”请问在整个文革时期,在全国范围内,“造反派迫害走资派”何时、何地、有哪一次残暴、野蛮、血腥到如此程度?
处遗材料还证实,当时广西共有武宣、灵山、隆安、天等、浦北、上思、武鸣、崇左、马山、钦州、合浦、上林、邕宁、容县、宾阳、都安、忻城、钟山、来宾等19县和柳州市发生了杀人后挖食肝胆及人肉的骇人事件——而且很多地方是成批地、有规模地发生:隆安发生21起,灵山发生25起,武宣竟达75起。后来曾有人说这与广西少数民族的落后传统有关,并特地指武宣县70%人口为壮族。这种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笔者根据处遗资料中“吃人”事件的地点和规模在广西民族分布地图上作了标注,如图1(△表示地点,其大小表示吃人事件的数量)。
图1
图中明显可以看出:广西民族分布的基本情况是东部主要为汉族,西部少数民族为主,由西至东少数民族人口比例递减、汉族比例递增。而那些极端残忍野蛮的吃人事件全部发生在中、东部的汉壮混居地带,其中吃人案例次多的灵山和浦北、钦州、合浦、容县等地基本是汉族区,少数民族人口极少。而广西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最大、经济社会也最不发达的西部(百色、河池两地区)反倒没有这种事。
进而论之,其实我们现在讲的民族分布是1950年代“民族识别”运动和后来的政策下形成的,实际上就文化、社会特征论,广西真正具有原生态民族特点的地方只有西部的百色河池一带,中东部居民无论血缘上的“族源”如何,实际文化社会状态早已高度汉化。按民国时期的人口统计口径,广西只有63万左右的少数民族[10](其定义与我们现在不同,如白崇禧是穆斯林,但他从不认为自己是“回族”,而只认为是信伊斯兰教的汉族,与信基督教的蒋介石也是汉族一样),基本都在前述的西部,文革中那里没有发生吃人事件,而吃人案例最多的武宣按这一标准其实是汉族(至少是汉文化)区。
显然,文革中广西的吃人惨剧与“民族文化”没什么相关性,那么它与什么相关?处遗资料明确显示:武宣县被吃者75人都是造反派四二二成员、倾向四二二观点的干部、群众,以及根本没有派别表现但却被指为造反派“社会基础”的“黑五类”及其家属,包括支持四二二的2名党员、3名干部在内。而参与吃人的130人中,居然有党员91人、干部45人,非党非干的“群众”只有21人。吃人案例第三多的隆安县同样如此:参与吃人的41中,党员36人,干部8人,“群众”只有2人;处遗时该县因吃人罪行被处分、判刑共21人,居然全部是党员,三人是干部。根据处遗-整党总结时统计,当时全广西共有近五万党员在“非武斗”状态下参与杀人,其中20875人是入党后杀人,9956人因杀人“有功”入党,17970人“与杀人有牵连”。根据“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的原则,处遗的结果是全广西共有2.5万党员被开除党籍。
很明显,这种暴行的来源是二位一体:一是文革前就不断宣传并步步强化的“阶级斗争,你死我活”观念及据此在社会上制造的以“出身”、“成分”好坏区分贵贱的现代种姓制度,在一定条件下走向极端就变成了“高种姓”对“低种姓”的虐杀。二是文革前当权派以地方驻军、各级武装部和官办民兵组织、基层政权为依托,组织、支持、发动所谓“老保”对触犯了他们的“造反派”实行报复性镇压。而这些造反派有的纯粹因为相信了某种上边灌输的说法而“奉旨造反”,有的则与过去积累的官民矛盾和体制积弊有关。尽管真正的低种姓贱民极少敢参加“造反”,造反派也尽可能回避这些人,但是他们的对手总是要把这两者归到一起,以便于镇压。
广西的暴行之残酷程度固然极端而罕见,但其基本行为逻辑却并不罕见。如闻名的湖南道县大屠杀,过去尽管其残暴已广为人知,但其原因却极少分析,甚至常常归之于“造反派杀人”。后来详情披露:其实恰恰相反,当时的情况是湖南省城造反派“湘江风雷”崛起后,“老保”势力强大的湘南各县基层组织以武装部、官办民兵为支柱,为“防止湘江风雷下乡”,在镇压当地弱势的造反派之余,对被指为造反派社会基础的“黑五类”和其他贱民“先发制人”实行斩草除根的屠杀,据说这可以阻止造反派势力蔓延。实际上,道县所在的湘南与广西接壤,广西北部很多地方的屠杀,如成立“贫下中农最高法院”、“向阶级敌人刮十二级台风”之类,都是湘桂两地互相交流、互相取经的。
这种当权派假手“老保”残害“造反派”的事件,当然不止发生在广西和湖南。宋永毅主编的《文革大屠杀》一书,收集了湖南道县大屠杀、内蒙古内人党大血案、广西四二二被剿杀、青海二二三事件、广西宾阳惨案、北京大兴县惨案、云南沙甸事件等共七宗大规模集体屠杀事件。其中除大兴惨案发生于尚未有“造反派”“保皇派”之分的1966年“红八月”、内人党与沙甸事件事涉民族关系外,其余四宗屠杀都是发生在1967~1968年的大乱期间,而且都是当权派屠杀“造反派”和“黑五类”(“黑五类”被莫名其妙指为“造反派”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