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去读一读,你如何回的我的这个贴我的主贴和回复并没有表示我对DPA不了解。我只是说孟晚舟在听证会上不认罪。我根本没有说在美方眼里孟是无罪的。请问,我这样说为什么是在你眼里“瞎嚷嚷“?
楼主没搞清时间顺序,瞎抱怨
在开庭之前,全世界都引用同一个孟认罪换自由的新闻,讨论也是围绕着认罪与否,没人不懂英文,故意编造
开庭结果,是延迟起诉协议,孟承认控方的事实陈述,换来延长起诉,一年后如果遵守协议,起诉自动取消
啥叫延迟起诉协,大意是,你可以不认,但检方说你肯定有事,但现在不抓你也行,你必须答应一些条件,比如配合调查啊,承认事实啊,罚款啊等等,如果在这个期间你做的不错,过了这个期间就不起诉你了,
孟的这个期间是一年,换句话说在检方眼里,孟依然是戴罪之身。。。
控方不是法律,承认法庭指控,但还敢说控方指控的都不是违法行为
这不是在挑战法律吗
敢这么做的不是流氓无赖,就是恐怖分子。
那你说的孟不认罪的这个罪又是来自那呢?
别在这玩文字游戏展示你的下限了。
这很正常,比如程序不正义就无法定罪这个标准比判罪标准低
可惜程序没走完,我的判断,加拿大法官大概率判引渡,那么,就是无罪
控方的指控只有在法庭上进行才有效这个基本常识你不知道吗?
法庭指控基于这种唯一性的基本常识说出来有错吗?
不要在这里炫耀你的无知啦。我就这你普及一下基本常识。起诉孟晚舟的是美国 Department of Justice,这是美国的行政分支(executive branch)。 孟晚舟是否有罪,是要通过美国的法庭来判决,而美国法庭是司法分支(Judicial branch)。
你把控方的指控直接说成是“法庭指控” (根本不存在的说法),说明你对美,加政府一个基本事实根本不懂: Division of powers (三权分立)。
别挑战法律程序,三权分立就是保证司法独立,也就是说整个事件都在法庭范围进行的。
起诉的就是控方,与什么政府部门是不同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