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准备绕道美国回国,美签上有加拿大pr的注释,但已入籍加拿大,这美签还有效吗

堂堂美利坚合众国,发出的签证居然还要依附于加拿大发出的PR身份?一旦PR失效美签立即自动失效?你以为美国是什么?中国吗?呵呵。那么多入籍后用中国护照+美签进美国的,从没听说过入境时立马被抓起来然后以签证欺诈罪名遣返的啊?
我个人理解是:不是依附加拿大的PR身份,关键是入籍以后,中国不承认双国籍,法理严格意义上你的中国护照说是一个作废证件了,作废证件上面贴的任何签证,也一同作废了。

ChatGPT 答案:
如果您的中国护照被废止或失效,但仍试图使用上面的美国签证入境美国,可能会面临严重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入境被拒绝: 美国边境和海关保护局(CBP)有权拒绝入境您的权利,因为您使用的护照和签证已经失效。

被遣返: 如果您被拒绝入境,您可能会被遣返回您的出发地或最后一个登机地。

记录问题: 试图使用作废护照和签证入境可能会在美国移民和海关的记录中留下不良记录,这可能会影响您今后访问美国的机会。

违法行为: 故意使用作废护照和签证入境可能被视为欺诈行为或虚假陈述,这可能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可能导致法律后果。

总之,建议您绝不要试图使用已经失效的护照和签证入境美国,因为这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并影响您今后的国际旅行和法律地位。如果您有任何疑虑或问题,最好与相关的官方机构或专业人士咨询,以确保您的行为合法合规。
 
最后编辑: 2023-08-28
我个人理解是:不是依附加拿大的PR身份,关键是入籍以后,中国不承认双国籍,法理严格意义上你的中国护照说是一个作废证件了,作废证件上面贴的任何签证,也一同作废了。
你的理解是错的。只有中国确认了他国国籍,给中国护照注销之后,那本中国护照才是作废的。
护照不是你自己可以宣告作废的。
 
堂堂美利坚合众国,发出的签证居然还要依附于加拿大发出的PR身份?一旦PR失效美签立即自动失效?你以为美国是什么?中国吗?呵呵。那么多入籍后用中国护照+美签进美国的,从没听说过入境时立马被抓起来然后以签证欺诈罪名遣返的啊?
中国边检会要求你出示PR卡。 说了很多次了, 别人可以不代表你也可以。
 
你的理解是错的。只有中国确认了他国国籍,给中国护照注销之后,那本中国护照才是作废的。
护照不是你自己可以宣告作废的。
中国护照持有者如果加入了外国国籍,一般情况下会被认为失去了中国国籍。根据中国的国籍法,如果中国公民自愿加入外国国籍,通常会被视为自动放弃了中国国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护照在中国机关宣布作废之前已经失去了有效性。
 
中国护照持有者如果加入了外国国籍,一般情况下会被认为失去了中国国籍。根据中国的国籍法,如果中国公民自愿加入外国国籍,通常会被视为自动放弃了中国国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护照在中国机关宣布作废之前已经失去了有效性。

你连国籍法都没有仔细研究过,道听途说就不要乱说了。

首先给你一个案例,入籍外国,但中国政府不注销中国国籍:马洪兴不服南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行政处理决定案
为什么不承认?因为自动失去中国国籍需要两个必要条件:定居外国+取得外国国籍,缺一不可
这是国籍法原文: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九条自动丧失是:定居外国+取得外国国籍。而其中的“定居外国”不是你自己认定的,而是中国政府认定的。上面引用的马洪兴的判例就是明确说明了,中国政府才是认定是否“定居外国”的主体。不是马洪兴自认为的,也不是你认为的。

在中国政府认定之前,没有人会自动失去中国国籍。
 
不用谈什么法律, 法律是在法制国家才有用的

美签上注明 加拿大 永居, 如果你从中国出境, 目的地是美国, 那么中国边检 就有可能让你出示加拿大的永居证明, 因为那个是你美国签证成立的条件, 我这里说的是有可能, 所以我一直强调, 别人可以不代表你也可以。

就算是你从陆路由加拿大入境美国, 拿中国护照, 有加拿大永居加注的, CBP 一样有可能要你出示 PR Card的。 亲身经历。
 
上面楼歪了。3月份亲测,中国护照美签的附注中有加拿大pr,行程是经香港飞美国,中国边检只关心出去时有没有美签。问了一句去美国干啥,回答说去看孩子。敲章,通过。
 

calgarvan

知名网友
上面楼歪了。3月份亲测,中国护照美签的附注中有加拿大pr,行程是经香港飞美国,中国边检只关心出去时有没有美签。问了一句去美国干啥,回答说去看孩子。敲章,通过。
三月份成功不代表四月份一定也能成功

张三成功不代表李四和王二麻子也能成功

个案成功不代表普遍也能一定成功
 
三月份成功不代表四月份一定也能成功

张三成功不代表李四和王二麻子也能成功

个案成功不代表普遍也能一定成功
法律算不算普遍?

前面有人谈法律,我就回复法律。
结果又有人说法律不算,要看真实案例,楼上就给了真实案例。
结果又有人说3月案例不算,要当前案例。甚至还进一步,说个案不代表普遍。。。

你就直说你对中国有偏见。随便别人怎么说,你都不信。不就得了。
 
三月份成功不代表四月份一定也能成功

张三成功不代表李四和王二麻子也能成功

个案成功不代表普遍也能一定成功
同理,就算未入籍持枫叶卡出境中国,三月份成功不代表四月份一定也能成功;
张三成功不代表李四和王二麻子也能成功;
个案成功不代表普遍也能一定成功。

别人有枫叶卡能出境中国不代表你也一定能成功,一切皆无法参考。
 
法律算不算普遍?

前面有人谈法律,我就回复法律。
结果又有人说法律不算,要看真实案例,楼上就给了真实案例。
结果又有人说3月案例不算,要当前案例。甚至还进一步,说个案不代表普遍。。。

你就直说你对中国有偏见。随便别人怎么说,你都不信。不就得了。
若干年前在上海出关 持美签中国护照去芝加哥 被海关要求出示枫叶卡。这时我才注意到美签上有“Canada permanent resident”注释。仅供参考
 
你连国籍法都没有仔细研究过,道听途说就不要乱说了。

首先给你一个案例,入籍外国,但中国政府不注销中国国籍:马洪兴不服南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行政处理决定案
为什么不承认?因为自动失去中国国籍需要两个必要条件:定居外国+取得外国国籍,缺一不可
这是国籍法原文:


第九条自动丧失是:定居外国+取得外国国籍。而其中的“定居外国”不是你自己认定的,而是中国政府认定的。上面引用的马洪兴的判例就是明确说明了,中国政府才是认定是否“定居外国”的主体。不是马洪兴自认为的,也不是你认为的。

在中国政府认定之前,没有人会自动失去中国国籍。
说法律,又谈“政府认定”,既然只能政府认定,就没有法律什么事了,法律不应该是在政府之上的吗?
当然,我说的这个是正常国家,中国自然不是。
 

注册或登录来发表评论

您必须是注册会员才可以发表评论

注册帐号

注册帐号. 太容易了!

登录

已有帐号? 在这里登录.

Similar threads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