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东无法和租客抗争

其中一个案例,房东出租自己的三卧室独立屋一年,房客欠租4万,然后房客谈判,你给我5万加元,我就可以搬走。
根据该视频,owner和tenant的矛盾已经激化了。我看了下面的评论,我也感觉,个人当房东,已经没法当了。
「A trend of difficult tenants eventually caused most private landlords in the area to sell their properties to rental corporations, which were not willing to negotiate with tenants and not only evicted them, but sued them for back rent, damages to the property, and attorney's fees. 」
个人房东无法和租客抗争,只能让房子集中到corporation,甚至各种reit之中,大企业才有能力和租客斗争。

 
虽然不是所有的租客都是这样,但也不是极个别的案例,在加拿大政府保护租客和效率低下的状况下现金换钥匙已经成为了潜规则,利益面前而又无需承担任何风险的情况下恶很容易滋生。
 
虽然不是所有的租客都是这样,但也不是极个别的案例,在加拿大政府保护租客和效率低下的状况下现金换钥匙已经成为了潜规则,利益面前而又无需承担任何风险的情况下恶很容易滋生。
今天想了想,我相信这种情况整体比例上还是少数,但是最大的问题就是,租客在房东眼中到底是什么形象呢?我以前租房,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最大的困惑就是,房东总喜欢说“好租客",我一直不明白怎么定义什么是好,什么是坏,而且,好坏也不是不变的,一个租客明天裁员了,他之前在房东眼中算好租客,明天就变成坏租客了。

一旦这种房东要给租客钱以换取租客搬走的案例达到一定比例,我相信任何这个比例都不用太高,或许1%,就可以让中小房东个人房东从市场之中离开了。对于大公司和reit来说,这就是亏损或者利益暂时受损,对于中小房东,这就是接近生死的噩梦啊。

这样的结果,中小房东不可能再信任任何租客,也不会再继续在租房市场上出租房子,只会倾向于卖房。

中小房东的离开,刚开始会导致普通人更加难以租房,那么,这种money for key的趋势也会继续蔓延,最终或许会导致租房市场的彻底重塑。
 
今天想了想,我相信这种情况整体比例上还是少数,但是最大的问题就是,租客在房东眼中到底是什么形象呢?我以前租房,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最大的困惑就是,房东总喜欢说“好租客",我一直不明白怎么定义什么是好,什么是坏,而且,好坏也不是不变的,一个租客明天裁员了,他之前在房东眼中算好租客,明天就变成坏租客了。

一旦这种房东要给租客钱以换取租客搬走的案例达到一定比例,我相信任何这个比例都不用太高,或许1%,就可以让中小房东个人房东从市场之中离开了。对于大公司和reit来说,这就是亏损或者利益暂时受损,对于中小房东,这就是接近生死的噩梦啊。

这样的结果,中小房东不可能再信任任何租客,也不会再继续在租房市场上出租房子,只会倾向于卖房。

中小房东的离开,刚开始会导致普通人更加难以租房,那么,这种money for key的趋势也会继续蔓延,最终或许会导致租房市场的彻底重塑。
新闻上天天喊住房危机,不是没有房子,而是中小房东怕了,要不不出租,要不很谨慎而且租金也高。多伦多市出台了空置税,大部分原因就是很多房东宁愿空置也不愿意出租。只是苦了那些“好租客”。唯一的办法就是政府回归平等公正的裁决依法不依人和提高办事效率。
 
那么楼主觉得Cash For Key是合理的吗? 不是本帖的极端例子。如果你有个不错的租客,按时付租,也算爱惜房子,假如因为自住或者买家自住的原因需要租客搬家,而租客就必须面对高额的房租以及竞争激烈的租市,应该给租户补偿(超过法律规定的一个月房租)吗?
 

xinhaigui

心理学博士
其中一个案例,房东出租自己的三卧室独立屋一年,房客欠租4万,然后房客谈判,你给我5万加元,我就可以搬走。
根据该视频,owner和tenant的矛盾已经激化了。我看了下面的评论,我也感觉,个人当房东,已经没法当了。
「A trend of difficult tenants eventually caused most private landlords in the area to sell their properties to rental corporations, which were not willing to negotiate with tenants and not only evicted them, but sued them for back rent, damages to the property, and attorney's fees. 」
个人房东无法和租客抗争,只能让房子集中到corporation,甚至各种reit之中,大企业才有能力和租客斗争。

个人租户上法庭是要比corporation更难吗?应该平等对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对呀?
 
那么楼主觉得Cash For Key是合理的吗? 不是本帖的极端例子。如果你有个不错的租客,按时付租,也算爱惜房子,假如因为自住或者买家自住的原因需要租客搬家,而租客就必须面对高额的房租以及竞争激烈的租市,应该给租户补偿(超过法律规定的一个月房租)吗?
我认为,这就是租客的问题,如果租客知道离开现在的房子就要付高价租房,那么租客本来就应该做好预案,而不是指望自己永远能住下去。我的角度,一个长期住下来的租客,那就不是租房市场上的好租客。

对我而言,现行的LTB决定了我是不会以房东身份进入这个市场的,因为这个市场已经扭曲了,中小房东和个人房东是无法控制市场风险的,租客也是无法控制时长风险的,最终的结果一定是反目成仇。

对房东而言,现阶段,爱惜房子已经不是好租客的标准了,好租客的标准是,工签,学签的人,反正大部分人最终只能离开加拿大,注定不可能长期租房下去,所以不用担心成为长期的租客。

房东没有义务承担租客的风险,「租客就必须面对高额的房租以及竞争激烈的租市」这是租客的责任,不是房东的责任。
 
最后编辑: 2024-02-12
个人租户上法庭是要比corporation更难吗?应该平等对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对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结果就是个人房东不能承担风险,corporation可以承担这个风险。例如一个reits有好几栋楼,那么注定要有打官司的预算,而个人房东就不一定会常年预备打官司的预算。corporation也会有专人负责处理意外,个人房东只能自己去处理。
 
对我而言,我是租客的话,签N11也不是不行,在BC,这叫做mutual agreement to end tenancy,如何达成mutual agree,也是可以谈的。这个案例的问题在于,租客没有选择,租不起房,租不到别的房子。但是,无论如何,这不是房东的问题,房东没有义务持续租给他们来保证租客的生活底线。

要3.48万的cash实在是太多了,这个要价太过分了,这在我看来明显是不可能谈成的,租客最终只有eviction一个结果。
 
对我而言,我是租客的话,签N11也不是不行,在BC,这叫做mutual agreement to end tenancy,如何达成mutual agree,也是可以谈的。这个案例的问题在于,租客没有选择,租不起房,租不到别的房子。但是,无论如何,这不是房东的问题,房东没有义务持续租给他们来保证租客的生活底线。

要3.48万的cash实在是太多了,这个要价太过分了,这在我看来明显是不可能谈成的,租客最终只有eviction一个结果。
第二个例子的买家最后反悔了,没有成交,所以租客不用走了,继续住着,房东只重新找新买家了。
 
第二个例子的买家最后反悔了,没有成交,所以租客不用走了,继续住着,房东只重新找新买家了。
这个案例,看来租客暂时获取了一个好结果,不过呢,租客和房东的脆弱的信任没了,租客也要做好以后搬家的准备,我指的是N11/N12的情形。房东一定会收集方案的。如果租客不做好搬家的准备,eviction恐怕也是迟早的事情。
 
如果是房子拿回来自住,提前六个月通知房客。他不同意可以走程序eviction。等也只能等,反正你是自住。
如果是卖房,房客不愿意搬,只能和房客商量,如果房客愿意走最好,不愿意走就帮房客找房源或者贴钱让租客走人。卖房的话,房东肯定是赚了很多钱的,花点小钱给租客走人也没什么不妥。出售投资房,你给租客的钱就是你的卖房成本,不给租客也要给税务局,还不如给租客。
我自己是房东,我就是这样想的。
 
我认为,这就是租客的问题,如果租客知道离开现在的房子就要付高价租房,那么租客本来就应该做好预案,而不是指望自己永远能住下去。我的角度,一个长期住下来的租客,那就不是租房市场上的好租客。

对我而言,现行的LTB决定了我是不会以房东身份进入这个市场的,因为这个市场已经扭曲了,中小房东和个人房东是无法控制市场风险的,租客也是无法控制时长风险的,最终的结果一定是反目成仇。

对房东而言,现阶段,爱惜房子已经不是好租客的标准了,好租客的标准是,工签,学签的人,反正大部分人最终只能离开加拿大,注定不可能长期租房下去,所以不用担心成为长期的租客。

房东没有义务承担租客的风险,「租客就必须面对高额的房租以及竞争激烈的租市」这是租客的责任,不是房东的责任。
工签和学签的人都可能变成PR。到底怎么样都很难说,做出租房生意既然是生意,就有风险,有输有赢。承受不起风险只能被挤出市场。托拉斯集团化这也是大势所趋吧。
 
如果是房子拿回来自住,提前六个月通知房客。他不同意可以走程序eviction。等也只能等,反正你是自住。
如果是卖房,房客不愿意搬,只能和房客商量,如果房客愿意走最好,不愿意走就帮房客找房源或者贴钱让租客走人。卖房的话,房东肯定是赚了很多钱的,花点小钱给租客走人也没什么不妥。出售投资房,你给租客的钱就是你的卖房成本,不给租客也要给税务局,还不如给租客。
我自己是房东,我就是这样想的。
但是给多少钱你觉得可以接受呢?很多房东给个几千或者两三个月房租没有问题,但是多了就不愿意了。
 
出售投资房时,如果买家愿意接受现有租客,那就连租客一起卖。
是的,但是如果你的房子是的,而租客住的时间长了,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有的甚至只有 市场价的一半或者更低,没人愿意买这种房子做投资房,都是买了自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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