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年中必须其中至少要有一年达到相关的条件后才能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谢谢守法!
可为什么在我们收到的ME和其他的文件里都没有这样的说法?
都只是是必须:
拥有一家合格的加拿大企业三分之一或相当于或大于其33%的股份;
必须积极并且不断地参与这家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必须至少为1名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提供一个全职工作岗位,但不包括企业家自己本身和他(她)的家人;
在3年中必须其中至少要有一年达到相关的条件后才能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
当其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后必须要将其符合在3年中满足相关条件的证明提交给相关官员:
在其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后的6个月内必须向相关官员其地址和电话;
在其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后的18个月初-24个月末向相关官员提供其为达到相关条件所做出的努力;
没有说官网上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