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是3月11号开始处理的。但是我发的解释信和重新递的申请他们应该是在17号收到的,不知道会不会也像LZ一样中间有个时间差,结果被退回了。希望点不要这么背!最近收到退信和退票,上来和大家说说。
仔细看过他们的退信后,发现日期是这样的,让人想哭也想笑。
我是2月17日收到他们给的传真,里面有我的档案号(因为等了好久不见它来就去问原因)。
所以知道FN后马上写解释信,并在2月20日寄出于2月27日寄到。
3月27日收到退信和退票(二者是一并寄出的),发现退信是在2月12日写的,退票是3月10日的。
不知大家看明白了没,也就是他们在告诉我FN时,已经将我的案子撤了,确不告知,而我还傻傻的去信解释,做了无用功,而且还傻傻地等,确等来了迟来的退信。
如果沾点边的话,还是有等的价值的。不过希望可能不是很大。
这段时间用来准备公证什么的也可以。
你是38项的?这是之前香港使馆的回信:
Please make note of your file number, B054355081. We sent you an acknowledgement letter in December 2008. Your application was then transferred to the Case Processing Centre in Sydney, Nova Scotia for assessment. A new file was then assigned to you, B055269443. Your application is current under review. The Sydney office will notify you the result shortly after.
申请状态一点都没有变化,还是“正在处理,3月17日开始处理我的申请”,等的好着急
请问一下,撤案重申的申请表中如有和以前第一次申请时填过的表格中不一样的东西,必须得解释说明吗?大使馆会留着以前的申请表以作比较吗?有个移民顾问说大使馆不会留底,重申的材料按照全新的材料看待,楼主你怎么看?
我是附了详细的解释,为什么改变了NOC以及为什么Duties也发生了变化。现在看,只要解释的合理,CIU会认可。至于真实性,CIU是留给了使馆的VO去鉴别了。
中介的话不要全信,也不要存侥幸心理,万一留了底,不是自找苦吃。更何况,你看一下OP6E文件,上面明确说只要CIU处理过的,无论进入S2或者拒掉,都会记入CAIPS当中。
给加点声望吧,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