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明白了请教守法老师:1、如果我先生是主申请人,联投办妥后,他没有时间在加拿大居住,只能偶尔小住。副申请人(即配偶),带着孩子在加拿大5年内住满2年,满足拿永久居民的条件。那么,我先生是否有永久居民身份?
2、同样,如果副申请人在住满4年后,申请入籍。假如成功入籍后,主申请人(即我先生),是不是不能直接入籍?或者因为他长期在中国工作生活,而根本连永久居民身份都拿不到?
太嗦,不知您能否看懂?谢谢!
您给的链接东西好多,似懂非懂。在这里简单问一下:1、如果副申请人(我)和孩子在加国4年住满3年,守住了移民身份,而主申请人(我先生)在国内工作,5年未住满2年,他将失去加国永久居民身份?
1,很有可能失去的。可以如实说明情况试试。您给的链接东西好多,似懂非懂。在这里简单问一下:1、如果副申请人(我)和孩子在加国4年住满3年,守住了移民身份,而主申请人(我先生)在国内工作,5年未住满2年,他将失去加国永久居民身份?
2、如果副申请人(我)住满3年后,申请入籍,真正入籍后,我先生不可能随着我入籍?因为他不符合居住时间的要求?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