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递交美国

已经学习到了,父母在担保人资格批准之前如果在加拿大居住超过一年可以递交美国。我的问题是,当初申请父母,也是有主申请人的,我把我爸爸填为了主申请人。如果担保人批准之前,我爸爸住满了1年,我妈妈却没有,可以递交美国吗?如果父母来了住了一段时间回国了,再回来之后,总时间到一年。这样也可以递交美国吗?如果递交国内,hk和bj的划分也是按省份吗?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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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广东,广西,福建四省归香港,其他地方归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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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符合“递料之前一直合法居住在加拿大超过一年且居住资格仍然有效”的条件,即可递美国主申请。
  2. 主申请符合即可。
  3. 中间有回国不是不可以,但是gap不要太大,超过半年的话就不一定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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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依据出自何处
符合“递料之前一直合法居住在加拿大超过一年且居住资格仍然有效”的条件,即可递美国主申请。
主申请符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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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符合“递料之前一直合法居住在加拿大超过一年且居住资格仍然有效”的条件,即可递美国主申请。
  2. 主申请符合即可。
  3. 中间有回国不是不可以,但是gap不要太大,超过半年的话就不一定算了。

非常感谢。
能给个出处吗?网址什么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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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团聚的,只能递水牛城。

水流城, 柳约, 都可以的吧.:wdb23:

对,never_talk说的对,不管什么移民申请,必须先递交水牛城,水牛城是总领事馆。只有他们有资格通过或者拒签,一般都是他们转到其他城市的签证中心。(所以大家总结的就是,一旦被转出,一般都是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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