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枫叶之国面面观---一个投资移民眼中的加拿大
抽空拜读了下,谢谢珍妮那么好的贴子。有点不解处:“2009[FONT=宋体]年,如果全年都作为税务居民的纳税人,联邦个人基本免税额为[/FONT]10[FONT=宋体],[/FONT]320[FONT=宋体]刀;安省个人基本免税额为[/FONT]8[FONT=宋体],[/FONT]881[FONT=宋体]刀。”根据这句话,并结合您上述例子,是不是一家三口净收入不超过20,640刀,联邦的税不用交了,但是安省的所得税还得交呀,安省的所得税率又是多少呢?一般说来一家三口(含18岁以下的孩子)总收入应该在22,640+刀(10320X2+2000多)以下,联帮所得税就一定不用交了吧?不解不解呀!还请珍妮赐教!谢谢![/FONT]
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俺的确之前有没有讲清楚的地方,难怪您会有如此的疑问。
加拿大实行的是联邦与省两级所得税纳税制度。
在联邦的免税额度范围内的收入,无需纳税;在省的免税额度范围之内的收入,也无需纳税。
2009年,加拿大联邦的个人所得税基本免税额,成人的是
10[FONT=宋体],[/FONT]320[FONT=宋体]刀/人,成人合格被赡养者的基本所得税免税额也是10,320刀,未成年的孩子的个人所得税基本免税额是2,089刀。[/FONT]
[FONT=宋体]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申报者需要将自己和家人的所要相关的税款抵减额加总,得到总的税款抵减额,然后,再用自己的税前收入,减去减去这个总的税款抵减额,得到应税收入。接下来,按照应税收入的等级,套得相应的所得税率,计算出应纳所得税的数目。[/FONT]
[FONT=宋体]在计算税款抵减额时,首先就是用自己的免税额10,320刀,再加上配偶个人免税额10,320刀与配偶净收入的差,并加上未成年孩子的免税额2,089刀。然后,再进行其他的计算(还有其他的税款抵减额度)。[/FONT]
[FONT=宋体]换言之,原则上说,如果一家三口2009年只有一个人有收入,而这个收入不超过10,320*2+2,089=22,729刀,这个家庭申报纳税的人就都不需要纳加拿大联邦的个人所得税。如果这个家庭的等于或者低于22,729刀的年收入,是由两个成年人共同取得的,两个人申报的结果也同样。[/FONT]
[FONT=宋体]安省2009年的个人所得税基本免税额度是$8,881/人,配偶的基本免税额度是$8,295。纳税人申报纳税时,也是要用自己的免税额$8,881,加上配偶的基本免税额与配偶净收入之差(最大数额不超过$7,541,以及其他的税款抵减,算出总的税款抵减数来。然后,再用这个数字乘以6.05%,得到安省非返还税款抵减额。[/FONT]
[FONT=宋体]接下来,用个人应税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率,计算出税款抵减前的所得税,再减去安省非返还税款抵减额,然后,再进行其他项目的计算,最后才能得出纳税人应缴纳的2009年安省所得税Ontario tax。[/FONT]
[FONT=宋体]2009年安省的个人所得税率是:[/FONT]
[FONT=宋体]应税所得在$36,848及以下的,所得税率是6.05%;[/FONT]
[FONT=宋体]应税所得在$36,848--$73,698之间的,所得税率是9.15%;[/FONT]
[FONT=宋体]应税所得超过$73,698部分的,所得税率是11.16%。[/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