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情況,朋友家裡condo,由於樓上漏水,把地毯泡了大半個房間,現在乾了,地毯污跡斑斑,估計也洗不出來了,衛生間的燈也徹底不亮了,物業只負責修好漏水,其餘不管,能這樣嗎?有沒有法律依據?朋友英語不好,孩子和物業說,物業也不管,朋友欲哭無淚。每個月還交著幾百刀的全包物業費。求高人指點!:wdb7::wdb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