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团聚,common law

  1. devrandom

    关于common-law头疼的问题急求解答

    大家好! 我是19年12月29日技术移民登录的. 当时年少无知, 和老婆在英国同一住址已经居住已经1年以上了但是未婚, 关系申报成single了. 结果这下要办老婆团聚移民发现问题来啦! 时间线大概是这样的: - 2017-06-12: 在英国和老婆刚认识. - 2018-02-16: 和老婆般入同一间房. 但是真的觉得那会还不算是committed relationship. 没有joint帐户之类的. - 2018-04: 陪同老婆到西雅图和温哥华考察. 然后她在美国和加拿大的ETA 上都填的我们共同的地址. - 2018-04: 老婆和我家长第一次见面. - 2018-05...
  2. A

    关于登陆前同居,之后要办配偶团聚的问题

    我们的情况是:我们去年3月确定的恋爱关系,6月住在一起,我老婆去年7月登陆,今年4月我们回国结的婚,现在我准备办团聚。但是在她登陆之前没有补料说同居关系,也没有在登陆时申报同居关系(因为当时刚住一起不到2个月,没满一年,不知道算不算common-law,要不要申报),然而今年报税时是以common-law一起报的税。请问各位前辈,像我们这样的情况,办团聚移民会不会被拒?跪谢。。。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