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陋的温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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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整个案子的过程就是法律的一种扭曲,180度的扭曲。这些扭曲不知道是政府司法故意的,还是真的被房东骗了!我觉得不像是被骗,法官的智商这么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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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屋委员会和警察都没有权赶人。很多法律的东西,也没那么简单。法官在这个过程里明显在包庇房东。
这件事程序上可能有点颠倒了。
魁省这个案子,租屋委员会和警察都不能采取行动。是房东花了1万刀到法院申请的驱逐令。
你最好找个律师问问,房东和警察的处理方法是不是违规了。

不过呢,你的前房东若是直接到法院告你的话,最终也能赶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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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程序上可能有点颠倒了。
魁省这个案子,租屋委员会和警察都不能采取行动。是房东花了1万刀到法院申请的驱逐令。
你最好找个律师问问,房东和警察的处理方法是不是违规了。

不过呢,你的前房东若是直接到法院告你的话,最终也能赶你走。

她知道自己违反合同,想的阴招。但是她耍的阴招成功了。法官在这个案子里明显在保护房东。向这么恶毒的房东,按照加拿大所谓的保护弱者,人权之类的,房东早就应该被惩罚了,但是我经历的根本就不是这样的,政府和司法太黑!比如口译当庭的错译以及事后的没人管,这还是小黑!
 
最后编辑: 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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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知道自己违反合同,想的阴招。但是她耍的阴招成功了。法官在这个案子里明显在保护房东。向这么恶毒的房东,按照加拿大所谓的保护弱者,人权之类的,房东早就应该被惩罚了,但是我觉得根本就不是这样的,政府和司法太黑!比如口译当庭的错译以及事后的没人管,这还是小黑!
因为有相关的协议,你不是非法占用那个房间,那就是你在法律上承认的地址。如果房东认为自己理由充分,她可以到法院申请将你迁走。这你无法抗拒的,或许法官会判房东给你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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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有相关的协议,你不是非法占用那个房间,那就是你在法律上承认的地址。如果房东认为自己理由充分,她可以到法院申请将你迁走。这你无法抗拒的,或许法官会判房东给你些赔偿。
不是这么简单的。这个案子其实房东应该被起诉到刑事法院的,她把警察,检控官都当成她自己的工具,做的这些恶事,按照加拿大法律都该坐牢了。这些警察和检控官的经历,给我和小孩带来多大的伤害和损失!
 
最后编辑: 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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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这么简单的。这个案子其实房东应该被起诉到刑事法院的,她把警察,检控官都当成她自己的工具,做的这些恶事,按照加拿大法律都该坐牢了。这些警察和检控官的经历,给我和小孩带来多大的伤害和损失!
起诉是每个的权利,房东有权起诉,但法官会根据事实和法律条文做出判决。
她是在何种情况下把你强制迁出那个地址的?在这之前你已经在那居住多长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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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是每个的权利,房东有权起诉,但法官会根据事实和法律条文做出判决。
她是在何种情况下把你强制迁出那个地址的?在这之前你已经在那居住多长时间了?
小额法院已经出判决了。我在上诉。
我觉得你不懂法律。也没看懂我上面已经说的一些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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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吐槽几句(不是说省高院都是坏蛋):
1.我的官司经历过以前的被各种人刁难的事情,那是每走一步都是坑。所以我今天特意去查看了我在省高院的案卷里的当时小额法院开庭的3天纸面记录,最后一天的记录应该发给法官的那份,法院职员并没有递交法官,被遗留在案卷里,那就意味着省高院法官在庭审时和之前看的是不全的少了一天的记录。
2.那北温法院给我CD也是不全的,最后几段的录音没有。
这两件事情不应该是华人干的,法院职员少有华人。
我的打官司的经历,我严重认为:1.加拿大的法庭应该允许当事人当庭自己录音或录像,而不是禁止当事人录音或录像。2.对于正直的法官,你们太轻信法院职员,注册口译和律师,他们并不是你们想象的那么诚实和老实,他们很多时候都是一个group,有时候用奸诈形容他们都不为过!
 
最后编辑: 201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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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吐槽几句(不是说省高院都是坏蛋):
1.我的官司经历过以前的被各种人刁难的事情,那是每走一步都是坑。所以我今天特意去查看了我在省高院的案卷里的当时小额法院开庭的3天纸面记录,最后一天的记录应该发给法官的那份,法院职员并没有递交法官,被遗留在案卷里,那就意味着省高院法官在庭审时和之前看的是不全的少了一天的记录。
2.那北温法院给我CD也是不全的,最后几段的录音没有。
我还是觉得,加拿大的法庭应该允许当事人当庭自己录音。
你自己可以学速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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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申请给省高院,一共三条申请,法官没有在申请书上直接补充法院令和签名,那就是意味着要起草法院令形成单独的纸面令。我的3条申请都同意了,可是当我打出法院准备的法院令(还没正式打出),发现法院丢了一条法官令“同意我的申请的第一条,只把法官增加的一句“一起聆听”写了出来,还把我第三条的申请里我的名字写成被告的名字。一开始跟前台反映,那个SUPERVISOR一本正经的说这是法院令,不能改。没办法,就找到他们SUPERVISOR的经理,经理说SUPERVISOR说是没错的,我告诉他叫他自己到录音里听听,第一条里漏掉了法官的“同意我的申请的第一条”,没讲第三条名字写成被告的名字(因为名字写错不会有什么不改的,这个明显错误不会不改)。过了几天,经理还说没错,说不能改法官说的话。我就觉得不对,我就又把第三条名字错的事情告诉他,果真没改。后来这个经理电话我说第三条改了,就是没把“同意我的申请的第一条”这句话加上。我就只能再找他们经理的经理。这个再大点的经理,果然就跑到技术部核实录音,再见面时,我看到法院有把“同意我的申请的第一条”加上去,但是,很可笑的是那个SUPERVISOR也出现在经理身边,告诉我说法官的意思是法官增加的那句“一起聆听”而不是“同意我的申请的第一条”,说是她自己找法官讲的!然后又官腔十足的问我好几遍,“你是打算约个时间在法庭上问下法官,还是上诉这个决定”。我也生气,法官自己当庭发的法院令,就被这个法院的工作人改了,本来是他们工作失误,漏到了一条法院令,现在为了包庇法院工作人员的错误,就叫法官把法官第一条的法官令改掉了!那条“同意我的申请的第一条“还列示在法院令上,但是本质被法院工作人员已经解释成无效条款。 我也回复那个SUPERVISOR很多次,“我已经回答你很多次了,我不想再重复了。我很清楚当时法院令是什么,是你不清楚,是你叫我去面见法官”。
 
最后编辑: 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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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发生在法院的自助中心。他们的一个职员(应该是华人,因为她会说中文),把我汇报给他们的supervisor,说我已经超了他们用纸的限度。那我之前没有听说过这个限度,也从来也没有想过每次自己打印了多少张纸。今天这个女的,打的报告给她的supervisor,我跟supervisor,说的很清楚,你凭什么说我超限度了,那个supervisor,就问了她的几个职员(这两个职员报的数字加起来也没超限度)。我说我在省高院不止一个官司,按单个官司来算,不可能会超限度,每次打印会是不同的官司。那个supervisor,就叫我把所有在省高院的案子的号码和被告的名字列给她,还问我告他们什么,我说你有什么权利知道这些具体内容?我就到法院把所有的案子号码和被告抄给她,那个supervisor就说要把相同的被告不管几个案子都算在一起。这不是刁难是什么!还逼我说我已经打印了多少张,我说我不记得了,我只是知道这个案子的今天和最近打印的大概20张,我不会给你任何其他其他案子打印了多少张,我也没注意过。她非要逼我写,我说的很明白,我不会给出任何我没有确定的数字,逼我写,我只能给你写0,你爱信不信。supervisor,就停止了我所有自助中心的使用权利。
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打印超限额的前提下,你法院的自助中心凭什么这么霸道,就凭你那职员的一张嘴吗?你法院自己员工都在造谣!你supervisor不找你们自己的职员问题出在哪里,欺负我干什么?
我说我要投诉,那种我经常看到的满不在乎的态度又出来了,的确,这些投诉对于这种包庇的单位,有啥用呀~人性的恶劣在这些鸡毛蒜皮的事情里都能显露的如此赤裸~
这里的法院也不过如此,和国内有什么大的差别?
 
最后编辑: 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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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全部耗在法院,等着听我那10~15分钟就可以听完的申请,结果还是没听成,当时就我一个申请没听,法院的工作人员说下班时间到了,就不听了。
因为我们的申请是当天大概中午时间递交的,今天是从一个room转到另一个room,再转到一个room,如果我不去问问什么时候该我,估计我又要等到下班结束,就不听了。可能又只剩我一个人的申请没听。太差劲了。法院这两天的人人品太差。
 
最后编辑: 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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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好久不见了。我以前建议过楼主搬家走人,和关系不好的房东分开,不要花时间精力去纠缠,因为不值得,尽早开始自己的新生活为佳。

楼主,我们生活的当下就没有完美的体制,包括法律等等,你没看见政府也在不停地修订法律吗?我们很有意见的安省环境局最近也在修订法规,程序什么的,但凡他们征求公众意见的时候,如果我们有注意到媒体的报道,我们也会积极地去提意见,因为法规程序的完善将惠及千千万万的民众,对今天对未来都会产生影响。他们的工作在不完善的法规指导下,当然也是不完美的,会让民众有意见的,所以私下里,我也还是很不高兴地继续和相关人员争执。

知道了这个世界是不完美的,楼主应该知道这个世界上肯定会有一些事情让人们觉得不开心,受气,受害等等的不良情绪反映,不管在哪一个国家。

谈到黑帮,温哥华可能也有,我们这个地区是意大利裔移民的地区,黑手党很多,有些人的黑手党身份是公开的,但是他们是黑手党人这个事实并不等于他们犯法,除非有证据他们违反了哪条法律,才能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他们的黑手党身份确实起到了吓唬普通民众的作用,因为他们会杀人,而且加拿大没有死刑,即使他们杀了人,坐几年牢又出来了,我们这个地区就有这样的人,这一点一般民众是很害怕的,所以不想和他们作对。

不过我们现在做的事情是符合广大民众的愿望的,我们的力量在增长,越来越多的人站出来发声,这一点使未来的前景光明起来。

楼主的事情真的不大,你投进去这么多的时间和精力不值得,我劝楼主还是走开,换一家住吧。我也好几次想放弃,因为折腾这个事情不是我愿意的,但是我们的事情关系到很多人,关系到多伦多的未来,我们不能放弃,除了解决我们的具体问题,我们也希望政府能从这个具体的案例中总结一些经验,完善一下体制,法规,程序,堵住漏洞,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写的这么理性,有理有据,给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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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司法系统,一样恶人成帮,相护包庇。各种刁难和恶劣对他们来说就是小菜一碟,轻车熟路!口径统一迅速而一致。并不是传说中的加拿大慢节奏之类的。

PS:不是所有的都这么恶劣。有好的,少!
 
最后编辑: 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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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就是个垃圾虚伪的国家,你遭遇这些是因为你信了他们所说的什么民主。还有到处都是说加拿大是最有礼貌的国家,听到这些我就想吐,看看加拿大人随意停车,开车的习惯,真有脸说自己有礼貌。加拿大的虚伪就是无论他们做错了什么,无论他们把别人伤害成什么样,他们只要说句sorry,就心安理得了。还好我从始至终都没信过这些屁话,所以我没有你的烦恼。在任何国家都是靠实力说话,靠知识,靠技术,靠金钱,靠人脉,靠武力。靠别人是没用的。有时间充实你自己吧,四年时间学英语,锻炼身体,警察你都考上了,天天盯着你那房东,我就不信他开车一点不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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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姐你这是越级上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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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就是个垃圾虚伪的国家,你遭遇这些是因为你信了他们所说的什么民主。还有到处都是说加拿大是最有礼貌的国家,听到这些我就想吐,看看加拿大人随意停车,开车的习惯,真有脸说自己有礼貌。加拿大的虚伪就是无论他们做错了什么,无论他们把别人伤害成什么样,他们只要说句sorry,就心安理得了。还好我从始至终都没信过这些屁话,所以我没有你的烦恼。在任何国家都是靠实力说话,靠知识,靠技术,靠金钱,靠人脉,靠武力。靠别人是没用的。有时间充实你自己吧,四年时间学英语,锻炼身体,警察你都考上了,天天盯着你那房东,我就不信他开车一点不超速。
打官司还得靠法院,法院里也有恶人,文化流氓多些。自己遇到不好的事情,该说还是要说,该投诉还是要投诉,咋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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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整个案子的过程就是法律的一种扭曲,180度的扭曲。这些扭曲不知道是政府司法故意的,还是真的被房东骗了!我觉得不像是被骗,法官的智商这么低吗?
我觉得你的案子牵扯的人太多, 不知道你告的对象, 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的话, 警察包括法官都犯错在先,他们应该很清楚, 所以尽量阻止你翻案。如果你要维持司法公正, 我觉得你先把英语学好, 然后再把以前类似的案例认真读一下, 看能不能引用以前的案例打赢官司。如果你经济实力允许, 找个德高望重的律师也行。要是我就告房东赔偿精神和经济损失, 不提警察和别人的事儿,房东没有法院判决驱赶房客肯定违法。我在加拿大自己打过官司, 他们办事的毕竟是人会出现各种问题, 但司法还是公正的。你要利用法律条文和案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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