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人不停的点头有些问题,看得人头都晕了变态杀人狂是极少数,而且他们也不专门针对华人,
在章莹颖上藤森的车的当天,他就企图诱杀一位白种女子。
我把这种事情看作是概率极低的,不可能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
灰狗砍头案之后,我上灰狗巴士一点也没有觉得不安全。
2013年去多伦多办事,上过不认识的人的车,
以后可能要避免这种事。
实际上绝大部分受害人是被亲人,朋友和一般相识的人杀的,
这要如何避免?
我只能假设他们都是好人,我只能尽量避免和他们激化矛盾。
林俊是在约会的时候被杀的,
这样凶手,在他作案之前,你怎么也看不出他有疑点:
华人李某砍了白人的头还吃了白人的肉,现在已经被放出来了,下一个被砍的会是谁?章颖莹案判决了,陪审团仅仅用两个小时就判决藤森guilty as charged! 愿章妹妹在天之灵得到安慰!感谢陪审团员们的人类良知!
但是我并不吃惊。因为这个结果正好完全印证了我两天前对此案的法律分析和事实判定 - “参照案例法,章颖颖被谋杀死亡已经证明无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我又一次为自己感到骄傲。感谢倍可亲网友yumn 等的支持! 现在事实证明,我果然是所言不虚,对此案事实法律的判断与主流社会司法系统达到高度吻合。
其实,美国司法系统能把这些证据交出来,就是他们已经决定要判罪藤森了。因为这些证据已经充分证明了他的罪行,不判他罪将会有损美国司法尊严和威信。如果不想治罪他,司法系统就会从一开始连基本刑侦结果都做手脚,不透露出来,叫做cover up。我认为蓝可儿案就是这样。为什么这次不一样?不是司法系统良心发现,而是如果再有一个蓝可儿一样的耸人听闻,同样涉及中国人,产生很大国内国际影响的high profile case,再来一个蓝可儿案式的荒谬断案,必将有损美国司法尊严和威信,且有严重的针对中国人的司法种族歧视之嫌。
现在此案面临的是是否死刑问题。我相信体系内人已经定了要免予死刑,终身不得保释。从他们对证据的取舍和交待上可以看出。比如,如果需要积极追查章的遗体,为什么不定位藤森那天的电话轨迹?据我所知,一个职能电话就是关机了,都会泄露其轨迹信号。还有,浴室没有找到章的DNA这个难以相信。化学试验检测出来的血迹面积很大,应该不太可能被清洗干净刀没有DNA。等等。
应该是已经内定了没有死刑。陪审团从来基本就是这个司法系统的橡皮图章。但是对于我们来说,打折扣的正义也是正义。正如我前文所说,我们绝不能接受无罪判决,而要争取死刑结局。目前章家的表态很好,把球踢给检方,让他们看着办吧。
无论如何,这对华人来说是太值得庆幸的胜利。如果再做成一个蓝可儿案的结局,可以想见今后会有多少藤森认为华人是“理想的牺牲品”从而蠢蠢欲动拿华人下手?下一个被活活砍下头颅的会是谁?
华人李某砍了白人的头还吃了白人的肉,现在已经被放出来了,下一个被砍的会是谁?
你不是爱拿种族说事吗?杀白人的李一样被放出来,并没有他是中国人而千刀万剐。李家也没有给法院贿赂,这就是法治社会。杀章的并没有非要找华人,你搞得那么耸人听闻干什么?你为什么不说木木杀少女,加拿大少女成为被慕斯林杀戮的高危人群?章荧荧案跟李伟光案根本没有什么可比性。李杀人吃肉被加拿大官方认定是精神病,因为那显然是没有预谋的,没有谋杀动机的,只能是man slaughter,而后者在加拿大就是有期徒刑,表现好麦多久就出来了。有一个白人医生跟老婆闹离婚杀了他们的4个孩子,还被判无罪,说他当时精神有问题。后来重审不知结果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