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教一下报税的问题,我是2014年8月份短登的,在加拿大开了账户准备买房,不到一个月就回去了,正式交房是十月初,但9月份开始我就一直在中国,2015年1月长登。因为去年买房付款前有一些汇款到账户产生了利息,银行今年给我寄T5。我现在不清楚今年需要报去年八月份到年底的海外收入吗?还是只要报加拿大的那点银行利息?我去年这样短登到底是不是开始算税务居民了?非常感谢。
唐人说的很详细了,我的理解是:
personal use property不是特定资产里的概念,所以是不需要反应在T1135表上的。
那什么是personal use property, CRA的解释是:Refers to items that you own primarily for the personal use or enjoyment of your family and yourself. It includes all personal and household items, such as furniture, automobiles, boats, a cottage, and other similar properties.
自住房属于个人用途资产,不需要申报,但是如果你要卖掉你的自住房时,你必须搞清楚这个自住房是不是你登陆到卖掉时的指定主居所,如果是,那增值部分是免税的。那么卖房这个时候,就需要填写一张指定主居所的表,来申明这个房子是主居所,用来报税时申请免税。如果不是,那增值部分的50%是要交税的。
请问唐人兄,是不是这个概念?
受益匪浅。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关于首次购住房者免房产交易税的条件,又引出另一个误解:
BC省的首次购房者免房产交易税条件,是你在购买这个住房以前在全世界任何地方都从来没有在一个主居所里拥有过权益,而并非你以前从来没有买过房子。例如,如果你以前在中国住的主居所的业主只是你家先生,那么即使你在世界各地已经拥有10套别墅,你在BC省购买的第1套住房仍然可能符合免房产交易税的条件。
资本增值收入的50%应计入你的应纳税收入,也不是说赚了100万就要交50万的税,而是说赚了100万,其中50万免税,其余50万计入你的应纳税收入,按照你的边际税率计税,比如如果你的边际税率是20%的话,那么100万的资本增值收入的应纳税款就是100X50%X20%=10万。
至于这位姐姐的问题,这么着吧,我再问您一个问题,您对我的问题的回答就是我对您的问题的回答:
在温哥华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行不行?
其实呢,如果你早一点正确地规划你的财务,可能你明年卖中国那个房子的时候并不需要缴多少税。
自2006年定居加拿大,至你今年在加拿大购买另一套住房,如果这几年内你,或者你家先生,或者你的孩子每年都在你中国的那套房子里住若干天的话,那么这几年里那套房子仍然可以是你的指定主居所,也就是截止到你今年在加拿大购买另一套房子作为新的主居所的那一天,你在中国的那套房子的资本增值都是免税的,那么明年你出售这套房子的时候,在加拿大税务局眼里,你所获得的资本增值收入只是售价减去这套房子在你今年住进加拿大的新的主居所那天的公平市场价再减去相应的费用(包括贷款利息、物业费、交易费用等),那么最后你因为出售这套房子而应缴的税款可能根本就是微乎其微。
其实很多情况下,你本来能够合法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何必违法偷税呢?
请问唐人,我想问一下因为汇率的变化问题。如果我把钱借给了朋友100万人民币(约16万加币),年底朋友还了100万人民币无利息(约18万加币),虽然我是一分钱也没有赚到但是因为汇率的变动多了2万加币,算资本增资收入的纳税款吗?再比如人民币100万存银行年初到年尾,还要考虑汇率贬值而多出来的2万加币也要算资本增资吗?谢谢
请教唐人:
我2014年刚成为税务居民,第一次报税,关于T1135和T1134,有两个问题请教:
1)我的海外资产包括存款和公司股份等,总额超过10万,存款不足10万,这种情况,T1135 和 T1134 我都需要填是吗(即使体现在1135上的不足10万)?
2)我在2012年短登过,但是确实在2014年才成为税务居民,那么,按规定,是否我这一次就不需要填 T1135 和 T1134?(主要是今年动作有点晚,感觉 T1134 有点复杂,不想弄了,想快点报完完事)
3)如果 2) 的回答是 yes,那么问题来了,我在 T1 表的第二页,是否拥有超过10万的海外资产那里,要打勾 yes 吗?如果打了,我却没有附 T1135,是否有问题?如果打 No,那么明年打了 yes,又如何解释一年之内一下子多出来这么多(公司股份的成本估值比较高)?
麻烦您了,非常感谢!
1. T1135所反映的特定外国资产并不包括外国附属公司股份。外国附属公司信息反映在T1134上。
2. As an individual (other than a trust) you do not have to file Form T1134 for the year in
which you first become a resident of Canada. An individual (other than a trust) does not have to file Form T1135 for the year in which the individual first becomes a resident of Canada.
3. 在我成为加拿大居民的第一个税务年度的T1上,我的会计师对这个问题选择的是不回答。
不客气。
请教唐人2个问题:
1、我在国内有一个公司占10%几的股份(不是控股股东),这个公司作为法人还参股了另外几个公司。请问我1134表上只需要填写这一个公司情况就可以了,还是要将参股的几个公司信息都申报?T1134表中信息是使用母公司的”合并报表“还是使用母公司自己的财务报表?
2、我在国内还有另外一个公司(占股49%,也不控股),公司不大,目前“所有者权益合计“大概300万人民币。我看最新的T1134表填写说明:
Do not file Form T1134 if the total cost amount to the reporting person at any time in the
year of the interest in all foreign affiliates was less than $100,000 AND the foreign
affiliate is "dormant" or "inactive" for the affiliate's taxation year ending in your taxation
year. For purposes of completing Form T1134, a dormant or inactive foreign affiliate
means, for a taxation year of the affiliate, one that:
• had gross receipts (including proceeds from the disposition of property) of
less than $25,000 in the year; and
• at no time in the year had assets with a total fair market value of more than
$1,000,000;
是不是这个公司因为净资产不到100万加币,可以不用申报?
谢谢!
1. 其实这张表自身就能回答你的这两个问题。Part I – Identification部分的Section 3 –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可以回答问题一,Part II – Foreign affiliate information部分的Section 3 – Financial information of the foreign affiliate可以回答问题二,里面要的是Un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2. 不是“净资产”,而是资产,即资产负债表左侧的那些东西;并且,要的不是资产的账面价值(book value),而是是所有资产的总公允市值(fair market value);并且的并且,上述三个条件不是“或”(or)的关系,而是“与”(and)的关系,即三个条件必须同时被满足,才不用填报T1134。
不客气。
请问唐兄, 国内股票不超过10万刀, 每年是否需要申报?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