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申请给省高院,一共三条申请,法官没有在申请书上直接补充法院令和签名,那就是意味着要起草法院令形成单独的纸面令。我的3条申请都同意了,可是当我打出法院准备的法院令(还没正式打出),发现法院丢了一条法官令“同意我的申请的第一条“,只把法官增加的一句“一起聆听”写了出来,还把我第三条的申请里我的名字写成被告的名字。一开始跟前台反映,那个SUPERVISOR一本正经的说这是法院令。没办法,就找到他们SUPERVISOR的经理,经理说SUPERVISOR说是没错的,我告诉他叫他自己到录音里听听,在法院准备的法院令第一条里少了法官的“同意我的申请的第一条”。我没跟这个经理讲第三条名字写成被告的名字(因为名字写错不会有什么不改的,这个明显错误不会不改)。过了几天,经理还说没错,说不能改法官说的话。我就觉得不对,我就又把第三条名字错的事情告诉他,果真没改。后来这个经理电话我说第三条改了,就是不把“同意我的申请的第一条”这句话加上,叫他听录音他也不听。我就只能再找他们经理的经理。这个再大点的经理,果然就跑到技术部核实录音,再见面时,我看到法院有把“同意我的申请的第一条”加上去,但是,很可笑的是那个SUPERVISOR也出现在经理身边,告诉我说法官的意思是法官增加的那句“一起聆听”而不是“同意我的申请的第一条”,说是法官讲的!然后又官腔十足的问我好几遍,“你是打算约个时间在法庭上问下法官,还是appeal这个决定”。我也生气,法官自己当庭发的法院令,就被这个法院的工作人改了,本来是他们工作失误,漏到了一条法院令,现在为了包庇法院工作人员的错误,就叫法官把法官第一条的法官令该掉了!那条“同意我的申请的第一条“还列示在法院令上,但是本质被法院工作人员已经解释成无效条款。”我回复那个SUPERVISOR“我很清楚当时法院令是什么,是你不清楚,是你叫我去面见法官”。
最后编辑: 2019-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