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担心自己对入籍要求的理解。所以请大家看看以下的情况有没有问题:
居住时间要求和入籍申请提交日期:
2017年1月:登陆成为永久居民,随即离开了加拿大
2018年6月:返回加拿大定居,随后一直在加拿大,不离开
2021年7-8月:此时已在加拿大居住了3年,提交入籍申请
tax filing: 2018年没有报税,因为2017年大部分时间都不在加拿大,而且没有加拿大收入(除了几百块的RBC利息),没有加拿大房产,也没有家庭在加拿大,所以我2017年是non tax resident
tax filing: 2019年报了税,向CNR提供的date of entry 是长登日期(2018年6月)。 以后会一直报税。
无犯罪记录证明:届时需要提交,因为自提交入籍申请算前4年内,有在第三国呆了不止183天。
是不是大致没有问题了?
谢谢!
居住时间要求和入籍申请提交日期:
2017年1月:登陆成为永久居民,随即离开了加拿大
2018年6月:返回加拿大定居,随后一直在加拿大,不离开
2021年7-8月:此时已在加拿大居住了3年,提交入籍申请
tax filing: 2018年没有报税,因为2017年大部分时间都不在加拿大,而且没有加拿大收入(除了几百块的RBC利息),没有加拿大房产,也没有家庭在加拿大,所以我2017年是non tax resident
tax filing: 2019年报了税,向CNR提供的date of entry 是长登日期(2018年6月)。 以后会一直报税。
无犯罪记录证明:届时需要提交,因为自提交入籍申请算前4年内,有在第三国呆了不止183天。
是不是大致没有问题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