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当中有一个事情我一直耿耿于怀,环境局是2016 年 12 月 16 日颁发的新的许可证给沥青厂,我在 12 月 23 日 下午知道,按规定我们必须在15天内去 Environmental Review Tribunal, 申请允许我们 appeal 环境局发放准许证,这 15 天包括节假日,也就是 2017 年 1 月 3 日在圣诞新年假期的第一天是截止日。
时间非常紧,好在我们还是排除万难,在2017 年 1 月 3 日递交了申请,那天下雨,我记得很清楚,当时和我一起去的是个老人,正在感冒咳嗽,我们连午饭都没有吃,甚至没有时间喝一杯咖啡,一直到下午四点多完成把申请表递交到 Environmental Review Tribunal,安省环境监督员办公室,环境局,沥青厂那天没人,是第二天一大早交的。
我觉得环境局是故意的,如果我们不能在那一天递交,我们就失去了机会。
随后我联系了环境局,要求依照资讯自由法获得环境局内部关于沥青厂的资讯。一般情况下是30天内给我,但是他们借口工作量巨大,要求6个月的时间。结果一直到 Environmental Review Tribunal 审理完,我都没有拿到。
5 月去了Ontario Divisional Court,要求 review Tribunal 的决定,在这个期间一直催问环境局那个资讯什么时候可以给我,一开始的答复是也许还需要 6 个月,后来还是给了,然后我就去 Court 提交,一个DVD盘,全部文件将近 5000 页,包括民众的投诉,环境局内部的文件,还有 2009 年的调查和上法庭的材料,2012年 Court 的判决,沥青厂超规排放,给邻居物业造成不利影响,等等,信息量很大,全是说沥青厂违规的,最有意思的是2016 年7 月环境局的决定是不发新的污染排放许可证给沥青厂。那么为什么在12 月就改变了决定呢?总之那个资讯全是对他们不利的材料。
Court 说这个材料是环境局的,必须环境局提交,不是我,我申请了这些资讯,环境局应该知道他们要怎么做。我的理解就是环境局就应该提交。可是环境局坚决不提交,理由是这些材料在 Tribunal 时没有提交,现在在 Court 就不可以提交。
我没办法,就打印了一些环境局资讯中的东西,作为补充材料提交。结果环境局就提出了 motion,要求拿掉这些材料。我不同意,我提出了三个理由:
1. 这些材料我是希望在 Tribunal 时用的,完全是环境局的原因造成我不能在 Tribunal 提交。
2. 如果法庭同意环境局的意见, 今后任何政府机构都可以以某个理由延迟提交资讯,对民众不公,而且资讯自由法也失去了意义。
3. 法庭的判决应该基于全面的资讯上,而不是只有部分的资讯。
这个 motion 当时 Court 决定在开庭当天审理,但是法官并没有审理它,而是直接问了我有什么要说的吗?然后就判了。很快,对方律师都没有发言,感觉就是他们早决定了。
对了,开庭前,沥青厂的律师过来和我说,他和某一个法官认识很多年了,(当时是三个法官,但是说话的只有一个,其他两个就坐在那,没有发言),说他必须事先告诉我,我没说什么,心里在嘀咕,是不是应该回避啊?我当时还以为法官会考虑,我的理由很充分呢,没想到,人家两下就把我打发了。
时间非常紧,好在我们还是排除万难,在2017 年 1 月 3 日递交了申请,那天下雨,我记得很清楚,当时和我一起去的是个老人,正在感冒咳嗽,我们连午饭都没有吃,甚至没有时间喝一杯咖啡,一直到下午四点多完成把申请表递交到 Environmental Review Tribunal,安省环境监督员办公室,环境局,沥青厂那天没人,是第二天一大早交的。
我觉得环境局是故意的,如果我们不能在那一天递交,我们就失去了机会。
随后我联系了环境局,要求依照资讯自由法获得环境局内部关于沥青厂的资讯。一般情况下是30天内给我,但是他们借口工作量巨大,要求6个月的时间。结果一直到 Environmental Review Tribunal 审理完,我都没有拿到。
5 月去了Ontario Divisional Court,要求 review Tribunal 的决定,在这个期间一直催问环境局那个资讯什么时候可以给我,一开始的答复是也许还需要 6 个月,后来还是给了,然后我就去 Court 提交,一个DVD盘,全部文件将近 5000 页,包括民众的投诉,环境局内部的文件,还有 2009 年的调查和上法庭的材料,2012年 Court 的判决,沥青厂超规排放,给邻居物业造成不利影响,等等,信息量很大,全是说沥青厂违规的,最有意思的是2016 年7 月环境局的决定是不发新的污染排放许可证给沥青厂。那么为什么在12 月就改变了决定呢?总之那个资讯全是对他们不利的材料。
Court 说这个材料是环境局的,必须环境局提交,不是我,我申请了这些资讯,环境局应该知道他们要怎么做。我的理解就是环境局就应该提交。可是环境局坚决不提交,理由是这些材料在 Tribunal 时没有提交,现在在 Court 就不可以提交。
我没办法,就打印了一些环境局资讯中的东西,作为补充材料提交。结果环境局就提出了 motion,要求拿掉这些材料。我不同意,我提出了三个理由:
1. 这些材料我是希望在 Tribunal 时用的,完全是环境局的原因造成我不能在 Tribunal 提交。
2. 如果法庭同意环境局的意见, 今后任何政府机构都可以以某个理由延迟提交资讯,对民众不公,而且资讯自由法也失去了意义。
3. 法庭的判决应该基于全面的资讯上,而不是只有部分的资讯。
这个 motion 当时 Court 决定在开庭当天审理,但是法官并没有审理它,而是直接问了我有什么要说的吗?然后就判了。很快,对方律师都没有发言,感觉就是他们早决定了。
对了,开庭前,沥青厂的律师过来和我说,他和某一个法官认识很多年了,(当时是三个法官,但是说话的只有一个,其他两个就坐在那,没有发言),说他必须事先告诉我,我没说什么,心里在嘀咕,是不是应该回避啊?我当时还以为法官会考虑,我的理由很充分呢,没想到,人家两下就把我打发了。
最后编辑: 2019-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