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合一是一个国家在从原始国家形态(原始部落形态,游牧部落管理,农耕文明家庭作坊式管理)向现代文明国家体制过渡和转变,而成为成熟而完整国家治理体系的最重大障碍。 正如我前面阐述的,政教合一,政商合一确实都为实体之间的寻租和寄生创造了条件,从而避免了在外部市场(权力交替,商品交换,信息和知识交换)的客观环境中公平竞争的严酷性,艰巨性和现实性。为一个新生命体的“最初期发育”提供了“安全和营养”的保障,在“孕育期”,婴儿和儿童生长(发育)期也是必要和必须的条件。然而,这种长期的,无条件,无竞争的舒适环境,同样也可能导致一个新生命体的“最初期发育”阶段,得不到外部“公平公开公正”竞争环境的历练而长期成为“温室的花朵”。例如,伊斯兰教经历了一千四百多年的政教合一,今天仍然停留在游牧部落的极端简单粗暴野蛮愚昧的国家管理方式(用石头砸死人,砍手剁脚,这是在人类上古时期特别是游牧民族的国家形式。很多时候就是一个部落或者几个部落,即使几个部落也不可能有强大的国家机器建立完备“不需要体力劳动”的监狱和司法系统。因为,他们需要不断迁徙,居无定所,社会资源极为有限。在亚伯拉罕,摩西或者阿拉伯人的穆罕默德《古兰经》和《旧约》时代中才有必要对于罪犯的这种简单粗暴,野蛮残忍的短平快(不给罪犯悔过自新和辩解)执法手段是因为当时社会资源极度匮乏所至,实在是一种无奈之举。当时没有一个游牧民族部落办得起”法学院”,养得起那么多罪犯法官和律师!像今天各级法院初级,中级和高级法院,陪审团制度,司法独立,一个官司打几年),以最大可能的保障司法的公平和公正,不滥杀无辜,不冤枉好人。这伊斯兰教政教合一的一“怀孕”,就是一千四百多年!大家说一说应不应该,与其他宗教一样,经历政教分离在一个各宗教“公平公正公开”自然环境中竞争,和历练!脱胎换骨成熟起来? 中国的农耕文明也应该是如此啊!是应该经历政商分离的时候了,让各公司实体在等同的“公平公正公开”自然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中竞争,和历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