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这点是不对的,这边无论收养的还是亲生的具有一样的法律权益,没有区别的。如果只管血亲的话不用出生证,必须拿个DNA证明才行了?出生证上的父亲有可能不是血亲的。母亲也可能不对孩子抱错的也不少。移民局要的是出生公证,各位出具的公证书里仔细看公证事项,应为“出生”; 但很多人都去公证了亲属关系公证,文字上看,这两个公证书似乎没有区别,都是XXX是XXX的妈,或爸。 但前者公证的是血亲的父母,后者则不是。在父母团聚移民的申请中,移民局看的是血亲父母,因此,只认可出生公证。 各位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事项为出生的出生公证书,绝对不能办理公证事项为“亲属关系”(kinship)的公证书。 这一点,在guide 里有明确的说明。 被要求重新递交出生公证不奇怪,千万别去信给移民局说什么自己没有出生证之类的没啥用的解释。因为,国内办理出生公证可以不用出生证,具体查询国内公证机关。
当然可以。像您请教一件事情:如果担保人想担保的母亲是继母,可以吗?我想知道在加拿大移民法条款下,对非血亲父母的担保是否和血亲父母担保是一样的。在移民法框架下讨论。
我也是。5月29号寄出。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任何消息我是5月29日寄出,30日签收,至今没有任何更新,网站查不到,移民局电话打不通。有相似情况的吗?
欲擒故纵,激起千层浪。我5月6号签收的 之前给移民局打电话 就给了个带x的 application number 然后一直到现在 ecas 和link application 一直都没动静 看到别的论坛的人 有些都sponsor DM了 还有一些比我晚递的也都能link上了 真的搞不懂他们是按照什么顺序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