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一个聪明人提的好问题!
乍一看,俺也吓一跳,感觉怎么背上了很沉重的债务负担了似的。但是,仔细一琢磨,这笔账是这样算的:
假设人寿保险的平均年回报率是8%(有几家都宣称他们三十年的平均分红率超过了10%),而寿险贷款利率平均是6%(央行公布利率+1%)。
假设某人投保的人寿保险的现金账户,等到期满之后他/她需要取出来养老用时,已经达到了100万。
假设该人除了养老金之外,没有其他的收入,或者属于低收入家庭/个人。那么,他/她如果每年初从这个账户中以6%的利息”借出“2万来时:
第一年:剩余的98万还会产生98万刀*8%=7.64万的收益,而贷出的2万需要支付利息2万刀*6%=0.12万刀。
年末的现金账户余额,便成为98+7.64-0。12=105.52(万刀)。
第二年:再取出两万后,剩余的103.52万刀还会产生103.52万刀*8%=8.28万刀的收益,而这年的利息支出为4万刀*6%=0.24万刀。
年末的现金账户的余额,便成为103.52+8.28-0.24=111.56万刀
其余以此类推。
以上计算结果说明:只要人寿的收益大于贷款利息,那么,这么“借钱”并不会成为借款人的负担。
如果不用“借款”的方式,那么,由于这种人寿保险理财部分收益不属于免税的范畴,所以,每年取出的现金,就需要申报所得税,同时,还会影响老人金的收入。
当然,是否要采用这种方式,也是因人而异的。对于高收入人群和准备从人寿账户上多取钱的人们来说,采用借款的方式取用合适,可以有效避税;而对于完全没有其他收入并且也不多从人寿账户上取钱的人们来说,即便取钱,他们也还是低收入,也不影响自己的老人金收入,那就没有必要采用这种借款的方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