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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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追这个帖子吗?请问个问题,希望哪位能帮帮忙。基本情况是 - 2016年短登3个月,之后两年每年都来加住2个月左右,2019年全年在国内,2020年1月到加拿大准备常驻。婚姻状况是2019年6月离婚,孩子归对方(也在加拿大)。所有收入就是国内的工资。现在报2019年的税,国内收入应该填在税表哪里?我们用Turbo Tax算了一下,国内收入填在104,但是结果要交6000多给CRA,这个不合理吧?这些收入已经在国内被征过税了。

或者都填0,然后再交T1135?这种non resident是怎么报国内收入呢?谢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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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留印!同时问一个问题:我如果申报一个出租房作为海外资产,譬如房子本身值10万加币,一年租金收入是2000加币,一年的物业费是200加币,在 T1135表格中如何填那个 maximum cost amount during the year 和 cost amount at year end? 我是否可以在Max填10万,Cost at year end填102000,Gross 填2000, Gain 就写上1800?谢谢,请高人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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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追这个帖子吗?请问个问题,希望哪位能帮帮忙。基本情况是 - 2016年短登3个月,之后两年每年都来加住2个月左右,2019年全年在国内,2020年1月到加拿大准备常驻。婚姻状况是2019年6月离婚,孩子归对方(也在加拿大)。所有收入就是国内的工资。现在报2019年的税,国内收入应该填在税表哪里?我们用Turbo Tax算了一下,国内收入填在104,但是结果要交6000多给CRA,这个不合理吧?这些收入已经在国内被征过税了。

或者都填0,然后再交T1135?这种non resident是怎么报国内收入呢?谢谢指点!
中国应该也收了你的个人所得税吧,把这部分减去好像就是你欠CRA或者CRA欠你的钱了。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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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留印!同时问一个问题:我如果申报一个出租房作为海外资产,譬如房子本身值10万加币,一年租金收入是2000加币,一年的物业费是200加币,在 T1135表格中如何填那个 maximum cost amount during the year 和 cost amount at year end? 我是否可以在Max填10万,Cost at year end填102000,Gross 填2000, Gain 就写上1800?谢谢,请高人指教。
Cost amount是成本值,不是市值。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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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追这个帖子吗?请问个问题,希望哪位能帮帮忙。基本情况是 - 2016年短登3个月,之后两年每年都来加住2个月左右,2019年全年在国内,2020年1月到加拿大准备常驻。婚姻状况是2019年6月离婚,孩子归对方(也在加拿大)。所有收入就是国内的工资。现在报2019年的税,国内收入应该填在税表哪里?我们用Turbo Tax算了一下,国内收入填在104,但是结果要交6000多给CRA,这个不合理吧?这些收入已经在国内被征过税了。

或者都填0,然后再交T1135?这种non resident是怎么报国内收入呢?谢谢指点!
既然是2020年才来居住,2019年可能在税务意义上还是非居民。如果是这种情况,来源于加拿大以外的所得就跟加拿大没关系。T1135是给居民的,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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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楼主,请教一个关于信托方面的。
委托人(祖父母),受益人(孙辈).
委托人规定,受益人到21岁时,可以继承财产。
现在祖父母已经去世,父母拿到遗嘱知道这个孙辈21岁继承财产的规定不是很满意。请问父母应该怎么做才可以让被委托人改一下这个规定?例如改到30岁?
21岁时孩子正好大学毕业,一次性继承财产担心对孩子的人生规划有影响。因为21岁的孩子自律能力很难预测。21岁也过了被父母监护的年龄。
要看信托契约里的有关条款是怎么写的。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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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多谢唐人Jason的热心分享。

看了50多页,提个问题,希望唐人有空点话能回答一下,谢谢!

T1135表开头有个说明:
“Complete and file this form if at any time in the year the total cost amount to the reporting taxpayer
of all 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 was more than $100,000 (Canadian)”

如果我有现金6万加币,
(1)2019年1月1日,原有银行存款0,现全部现金6万存入银行
(2)2019年2月1日,把银行那6万存款全买入股票,持有到2019年12月30日

这种情况,是否符合上面说的“at any time in the year the total cost amount to the reporting taxpayer
of all 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 was more than $100,000”

6万+6万=12万,要填T1135表?
还是
6万,不需填T1135表?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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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问大侠:所有收入就是国内的工资。现在报税,国内收入应该填在税表哪里?我们用Turbo Tax算了一下,国内收入填在104,但是结果要交6000多给CRA,国内交的税怎样扣减应该填在那项呢?这个不合理吧?我试了一下如果假设在加拿大取得的同样收入就不需要缴税了,这些收入已经在国内被征过税了。谢谢回复
 

唐人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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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问大侠:所有收入就是国内的工资。现在报税,国内收入应该填在税表哪里?我们用Turbo Tax算了一下,国内收入填在104,但是结果要交6000多给CRA,国内交的税怎样扣减应该填在那项呢?这个不合理吧?我试了一下如果假设在加拿大取得的同样收入就不需要缴税了,这些收入已经在国内被征过税了。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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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移民前就开始关注这篇帖子,持续而且反复学习,收益匪浅,唐人说的逻辑清晰,深入浅出,太厉害了,感谢唐人。
我今年正首次填写T1135,得益于唐人和众多提问的朋友,树立了基本概念。不过在具体细节上,仍是常用新问题新疑惑出现,特请教唐人不吝解惑。
我个人的具体情况中,疑惑的主要就是国内股票的问题,当然我是小散。假设我移民前持有成本单价15元的某只股票多年,价格一路下跌,到我定居加拿大的时间点,价格只有5元。定居两年后我仍然全部持有,此时的价格回到了10元。我暂时没有目前卖出的计划,但以后总有一天会卖出或离开加拿大时视同卖出。
无疑,我这支股票在报税时候,成本就是定居时的5块,如果我现在以10元卖出,我将为申报和缴纳资产增值税,可事实上我非但没盈利,我实际是亏损的。而无论我什么时候卖出,只要卖出价低于20元,我都是实际亏损,但却要被加拿大视作盈利的。
就算价格回到了20元,我实际终于不亏钱的时候,我交给加拿大的税就许许多多了。那到股价超过20,如果在国内,我终于实际盈利了,但是在加拿大,我的交税所带来的亏空就越来越多了。
按照加拿大的税务体系,我只能合法如实申报。不是完全了解这么设计税制的理由,我猜测如同定居前的资产增值,增值时,加拿大税局认为你已经在定居前与原居住国完成了增值应税的清算,那你是亏损时,税局同样也认为你应该在原居住国完成了可能的亏损冲抵清算。无论增值或亏损,都与加拿大无关。这样大体系肯定是合理公平的,但因为我们国内的目前特有规则,针对股票收益不纳税,股票亏损不冲抵,那碰到像实际亏损的个人,那就不公平了。当然,人生是有风险的,这也属于人生的风险。
那走到这一步,想请教的是,存在合法可行的,减少这种实际损失的税务申报途径吗?
再次谢谢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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