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媒体披露过的奇案,引发的一个投票。某人在中国有资产、有兄弟姐妹、父母还健在。其突然去世,按中国大陆法律,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不是第一顺序中的。
如果去世人在配偶、子女、父母都有的话,理论是三方各三分之一。但是,出现情况了,其兄弟姐妹,要挟父母强意不能放弃那三分之一,其目的就是在父母百年之后,他们可以继承那三分之一。
那份要挟,最终是表现在父母坚持要求的表象下,即使此案暴露在公众和媒体目标下,明眼人都看得清的情况下,法律实务上却拿他们没办法。那个可怜的媳妇苦苦相求也没有用。
所以,有人由此案,醒悟到,要事先作遗嘱,表明把中国资产在自己百年后全部给配偶和子女,以防此类道义上有问题、法律上没有问题的事件。
你认为这样做遗嘱有无必要?
如果去世人在配偶、子女、父母都有的话,理论是三方各三分之一。但是,出现情况了,其兄弟姐妹,要挟父母强意不能放弃那三分之一,其目的就是在父母百年之后,他们可以继承那三分之一。
那份要挟,最终是表现在父母坚持要求的表象下,即使此案暴露在公众和媒体目标下,明眼人都看得清的情况下,法律实务上却拿他们没办法。那个可怜的媳妇苦苦相求也没有用。
所以,有人由此案,醒悟到,要事先作遗嘱,表明把中国资产在自己百年后全部给配偶和子女,以防此类道义上有问题、法律上没有问题的事件。
你认为这样做遗嘱有无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