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客(签有正式租房合同,租期至今年4月30日)搬离我的房子已经快一个月了,欠下租住期间的水费及热水器租金合计将近2000刀.这是townhouse,只租给他一家三口独立使用,无分租.租住期间,在电气公司,名字改成他的了,所以他一直有付电费.且租住两年,只是到后期有拖延付房租的现象,但还好,都是全额给了的,所以我也没有特别怀疑过他们一家的信誉.
在房子即将到期时,我曾给他邮件,说明这期间的水费和热水器费用,并说明请他在到期前支付.他回邮件说,资金紧张,一定会在5月中旬付给我.可是,目前已经到了月底,且我给他邮件催款,他不回复,打电话给他手机,也是留言状态.我现在手头也有他单位(好像是个社区服务机构的工作)的电话号码及公司邮件,但是尚未"叨扰"到那里.
为什么一直是邮件或电话联系呢?因为我在去年已经搬家至BC.今天突然听朋友说BC省有规定,房东的追诉期为30天,之后房东就不可以再追诉房客了.
发帖求问,是否有相关经历的朋友,求解决问题之良方!若ON省也有30天之期限,我现在得赶紧着手投诉了,可是找谁呢?
唉,如今LZ是不是悲剧了...
在房子即将到期时,我曾给他邮件,说明这期间的水费和热水器费用,并说明请他在到期前支付.他回邮件说,资金紧张,一定会在5月中旬付给我.可是,目前已经到了月底,且我给他邮件催款,他不回复,打电话给他手机,也是留言状态.我现在手头也有他单位(好像是个社区服务机构的工作)的电话号码及公司邮件,但是尚未"叨扰"到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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