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请问有谁知道最新的GF表的使用呀?是政策有变吗??我想3月中旬去温哥华短登两天即回,不带什么行李,7月下旬再带所有行李登多伦多(不走海运,直接随机托运)。一直以来网上教的都是在第一次短登时把记有第二次要带的行李的GF中出据给海关并盖章,以备二次入关时的报关及检查,请问这一环节的操作有变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