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楼主缕缕思路。抛开情感不谈,你这团揉好的面里面有两个问题:1就是没给你拍片,没能当时诊断出骨折,2是医生没给你写note提出你是在哪里摔的。
首先,很重要的一点是:这个医生是不是你的家庭医生,还是只是walkin,因为他们对你的责任不同。我们假设他是你的家庭医生(责任会大些):
先说第一个问题。
你是第二天脚肿去看的医生,那么并不是如你想象的那样一定要拍片,因为绝大多数脚肿都不是骨折,因此有一个规范来确认急性扭伤什么情况认为应该拍片:http://www.ohri.ca/emerg/cdr/docs/cdr_ankle_poster.pdf
如果不在这范围内的,骨折的可能性会比较低,不值得做排查(因为射线也有伤害,甚至可能导致医源性肿瘤,这个说起来就多了,国内反正你花钱又不是当时就出副作用所以做做做求之不得)。
家庭医生应该叮嘱休息,止痛,但是要一周后没有康复复诊。当时这么看是没问题的。
有两点可能是他失职的地方:第一有没有做查体看你那几个点有没有压痛,所以判断是否要拍片不合规范;当然,即使有压痛他也可以用临床判断优于体征表现来行使判断力,所以这一点能做的不多。第二有没有告诉你要不见好及时复诊。不过这个一般每个病人都会说的话,我不相信他会不说。而且,即使是由骨折的话等一周拍片不会对你有明确的健康损失(这也就是为什么指南对拍片谨慎建议)。所以,针对这一点投诉很难成功。
如果你确实觉得(1)医生违规操作(2)导致你的健康损失,可以走民事诉讼途径。
另外我不清楚为啥之后回国开刀手术治疗两年,貌似发现骨折后在这边的医疗处理应该挺好的,一个腓骨骨折康复起来不应该那么慢。你应该考虑一下你接收到的回国治疗是不是最优方案。
再说第二个,如果他当时用笔记下了,那就好,可以要求复印你的医疗资料。诊所可以收费但是无权不给你以前的病历记录,这一点如果他们拒绝,你投诉百分之百会赢。
但是问题就是:你在哪个路段摔倒的并不是医疗记录的必须信息。这个信息对于诊断治疗没有任何用处,因此很有可能他不会记录。(至少我不会记在医疗记录上)。那么问题来了:你想象你能记住4年前某一天你去一个超市买菜的时候某收银员和你说过的一句话吗?一样的,他现在是否可以真正记得四年前一个病人自后还跑回国两年的和他说过的一句话?如果他不记得,他不可能给你写在note上。
当时你如果要求一个doctor's note,他可以给你证实,因为他真的听到了。四年后去找人家,这个我觉得不在理。换句话说,你当时没有证人,没有牌照,当时就回家了,然后第二天看医生的时候说昨天在某某出摔倒了,之后过了四年律师说你要有这个就好了,于是你就觉得他应该给你举证,就把出庭举证的责任给人家了,这有点不合适吧。律师说会有帮助,不假,但是如果仔细想,这事举证的所有的权利和责任在你。不在于哪个医生。
至于如果是Walkin,他对你的责任只限于当次到访。后续followup应该都是你的家庭医生的事情。
蓝字是给你的可行性建议。黑字是给你心平气和的讲道理。总体来说,刨除情感因素,我觉得这医生做的可能不是完美,但是也没有明显的“无良”。
搞清楚每个人的权利义务界限,是很重要的。我们的文化里面都是公私不分,专业界限和朋友界限模糊,法律不外乎人情者。
感谢你打这么长篇幅的帖子给我分析讲道理。但是在我看来你似乎非常偏袒这位医生嘛。抛开别的不说,如果这位医生对的话,为何他就拍片之事咬反咬我一口呢?显然是他心虚了,这个才是重点,其它都是废话。骨折分为很多种,粉碎性跟轻微性骨折(包括骨裂)。脚都红肿成那个样子了,具有一点医学常识的肯定知道有可能是骨折了。而这位医生不但叫我不要去拍片,还叫我回家休息了一星期,拖延我治病的时间。而且在这个一星期之后我还走路了(因为听信他所说的没事不用拍片,就是脚扭伤而已)。走路多了,导致骨头错位,需要动手术。我觉得这种人连拍片这种事都能关照好前台反咬我一口,很明显这人没道德,而且他对病人敷衍了事,连写个reference叫我去拍片的功夫他都懒得去做。 至于你所说的X光对病人有伤害,我想这位医生根本不会这么善良,去考虑到这个的。其次,帮你误诊拖延最佳治疗时间和X光对你的伤害哪个后果严重,哪个对病人损伤大?显然是前者。您这么帮它辩解显然是太牵强。简直就是胡扯
其二,他在这个给我看病期间除了问我怎么弄伤的没有任何给我买药的建议也没有叫我去好好休息,整个过程非常敷衍。最后就叫我去隔壁的drug store买个什么贴在扭伤处的什么band。我当时没听清他说的是什么叫他写下来,他的表情很不耐烦。
至于一周后复诊,如果他有这么负责,可能整件事情又是另外一个故事。他从头到尾没提复诊之事。我一周后第二次去他那里不是复诊,前面说了,是要他的reference去拍片。没有这个,lab是不会随便帮你拍片的。至于我回国治疗这是我私人之事,跟我整个complain似乎关系不大。不知道您提出这个避重就轻的疑问对我整个案子有何联系呢?这个诊所跟我联系了那个scarborough general hospital,他们帮我用石膏帮脚接近一个月。三个星期后让我看专家,专家说我说骨头错位需要手术。至于回国治疗,我在这边一没亲人,做完手术谁照顾我?其次,骨折病人需要两次手术,一是植入钢板,二是取出钢板(至少要一年以后),我在一年多后取出钢板,然后在国内修养一段时间为时两年有何不妥?。您这么“专业”,不会这个都不知道吧?
至于你说的问他要笔记复印什么的,我当时压根就没想到,也没觉得有这个必要。谁知道后来会发生这种事情呢。你这个提议这个容我粗俗地说就是马后炮。算是我学了一课吧,以后碰到类似的事件多长个心眼。我要这么有心眼的话,我当时有个比你更好用的办法就是用录音笔录下他当时说的那些话嘛。至于你说的在哪里摔倒不必要记录进病例在我看来是不是一种借口?病人得病是要有病因的对吧?脚怎么弄伤的? 他当时是问我了。我说是摔了,还问我在哪里摔的,我说是在某某街道。我也不要他那么详细地去写在哪里摔伤的,只要简单的在street上摔伤它都没有写进去,是不是很不正常?
再告诉您一点,它提供这些资料不是四年以后,而是几个月之后,这些都是律师跟这个诊所之间沟通,我没有插入。我觉得它的医疗Note应该是提供当时写下的单子,而不是等病人何时要他何时去提供吧?哪个医生会有那么好的记性?你用收银员的例子来说明这件事显然是很可笑的。收银员跟客人,病人跟医生的对话能相提并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