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和股票加起来超过10万刀的话,是需要申报海外资产的。存款利息应该计入每年报入报税,如果没报的话可以补报。股票如果交易了会产生资本增值收入也要算当年收入,亏损可以抵其它资本增值,没有交易就不算收入。自用房产没有出租不用申报,不过卖出时算当年资本增值收入。来加六年了,最初一直在犹豫要不要常住下去。所有登录之后并没有申报国内的房产、存款还有股票什么的。现在入籍了,这些都应该申报了吧?现在再申报会有什么问题吗?申报这些财产要不要交税啊?存款和股票倒还好说,存款也就二十几万人民币,股票市值反正是年年递减的,就是两套房产(双方父母各住一套)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求教各位专家,谢谢啦!
另外,我在加这几年都是正规报了税的。
www.cra-arc.gc.ca请问有官网链接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