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的时候吃了一张交通告票,不服,写了申诉理由寄给法院。中间一直没有消息,直到今天收到了催款通知,说是法官判我guilty,要我一个月内付款。金额比之前的罚单贵了几十块。 法官是怎么判我有罪的?我没有收到出庭通知,难道是没收到信,因为缺席而败诉? 或者法官可以通过我写的申诉理由,觉得不够充分,就直接判罚的? 有经验的人士请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