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定的道理。但有时候国内外都要求你爱国,比如加国入籍宣誓,就是爱国的最低要求,不做是不行的。
我觉得宣誓是一种声明,表示你接受你需要履行的义务。
假设银行要求从银行贷款也需要宣誓,你可能会被要求说:“我真诚地保证每月按时向银行支付本息...” 而不是说:“我保证我爱向银行付钱...”
爱是人类的一种主观的意愿,是无法靠宣誓、合同等手段强迫得到的。
例如农民刘老汉生了三个儿子。刘老汉按照农村的习俗把家产全给了大儿子,供大儿子上大学,指望将来靠大儿子养老送终。而老二老三则什么也没得到,高中还没毕业就让刘老汉给缀学去黑煤窑背煤给家里挣钱。
结果等刘老汉老了的时候,大儿子移民加拿大后让汽车撞死了。财产也让老婆“孔雀夫人”带走改嫁别人了。于是刘老汉把老二老三告上法庭要求他们给自己养老送终。
按照中国的法律,肯定是刘老汉胜诉。老二老三当然只能履行法院的判决给刘老汉养老。
但如果刘老汉想从老二老三哪里得到父子之爱,恐怕就很难了。
这个故事也说明:
爱是双向的。
当一个国家为了向还在国内的人民证明“离开了祖国,你就什么都不是”,于是整天雇佣五毛水军诅咒自己的海外公民倒霉的时候,它又怎么可能得到自己的人民由衷的爱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