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是一个52岁的老头,没有工作,而且有病,上个月就没有及时交房租。当时租房见面的时候他骗我说他是小企业业主,并没有告我他身体有病在养病(肺炎等多种病),在吃政府救济。现在这个月仍没有交(每月一号交房租)。昨天终于下决心向房客发出14日通知(N4表格),以追讨租金或下逐客令。但是租客一直不予理会,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均不回应。现在回想起来当时给他表格的时候没有其他的见证人,这会不会有问题?第一次遇到这种问题,没有经验。救救我吧!
最后编辑: 2017-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