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反对马路, 相反我们社区要建一条新路,说了好些年,市政府也批了,整条路也初见了形状,就是一端不能通,被沥青厂堵了, 他们坚决不走,前年和去年他们都说不通,后来说要采取征地的手段,由市政府申请法院准许,下令他们离开,但是市政府到现在也没有申请。全社区的人等了好几年了。谁都不希望自己家旁边有工厂马路,那把工厂马路放那里呢?你这个无关的第三人死缠烂打,浪费社会资源,实在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如果人人都有利的事情拼命争取,不利的事情拼命的推脱,那这个社会那里会有宽容善意的立脚之地?
你提到的临时且庭上增加未让辩方知晓新证据;未申请作为证物 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实现的,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法官当庭同意你举证2.你能证明你的证据关联性很强。谢谢楼上各位网友的鼓励,我现在感觉好了,平复了,会坚持到底。
议员是站在民众一边的,他们也在做他们的事情,其中市议员也参与和市政府的 zoning 的案子,这个案子在等安省市政委员会的听证,已经等了四年多了。
新闻媒体来过了,在社区的访问很顺利,但是好像在其他地方的访问不是太顺,他们要报道各方的说法,到现在为止还没有见报。
谢谢各位,我不是一个人,只是对环境局的案子现在是一个人,因为当时时间很紧,又在假期,没有找到更多的人参与到这个案子的申请。
不是临时增加的对方不知道的证据,这个是环境局的文件,他们早知道了,但是我当时没有拿到,所以不能交给环境庭,现在拿到了,交了很小的一部分 6% 给法庭,他们就要求拿出去,因为这个以前没有交给环境庭。你提到的临时且庭上增加未让辩方知晓新证据;未申请作为证物 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实现的,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法官当庭同意你举证2.你能证明你的证据关联性很强。
另外,证据,证据,证据。证据,比律师更重要。你要打这官司是为了赢,就要在一开始保证自己胜率就比对方高,不然就不打。
抛砖引玉,我坚信正义会得到伸张,但正义总会迟到。
他不让你用,那你就非要用。就当庭提出用看他能把你咋的,只要你说服法官同意你就没问题。辩方如果察觉你的这个证据对他们不利,百般阻止对你也有好处,至少你知道他们怕什么了。不是临时增加的对方不知道的证据,这个是环境局的文件,他们早知道了,但是我当时没有拿到,所以不能交给环境庭,现在拿到了,交了很小的一部分 6% 给法庭,他们就要求拿出去,因为这个以前没有交给环境庭。
你说的临时庭上交的证据,我还真有,也是环境局的文件,关联性很强,直接证明沥青厂到现在也做不到他们自己的模型说的那个排放量。这个可以考虑庭上交。
我所有的证据绝大多数来自环境局的文件,全体证明这个沥青厂从开始到现在就没有符合过环保法,就这样的污染厂家还要让他们继续?把民众视为无物,在污染中等待沥青厂达标,等了18年了,还等?
安省环境局罪不可赦。
是他们的文件,他们拒绝呈庭属于掩盖事实。他不让你用,那你就非要用。就当庭提出用看他能把你咋的,只要你说服法官同意你就没问题。
一直在祷告,希望环境法庭看到环境局延迟拿出材料,试图掩盖事实,能够站出来自己说这个案子需要再审,因为以前审理的时候,材料看的不全,可惜他们一直保持沉默。只能去法庭,看法庭能不能让环境法庭再审了。本意是想劝小喇叭不要继续费力官司了,放下这件事,等待事情自己有转机。
我不是太了解事情始末,印象中就像唐吉柯德大战一样辛苦,说出来怕小喇叭不高兴。其实很多时候我们站的角度不一样,看事情就是不同的结论。
这次明确立场,劝小喇叭不要继续为难自己,休息一下,官司不要继续上诉了,任事情向自己的发展方向走吧。如果是基督徒,就向上帝祷告吧,做自己可以做好的事情,自己目前做不到的就交给上天。
遇到这事和中国大陆一样。有时在大陆遇到个有觉悟的管事的官员还能解决问题,这里虽然不会把你当闹事的关起来,但比大陆更拖。不反对马路, 相反我们社区要建一条新路,说了好些年,市政府也批了,整条路也初见了形状,就是一端不能通,被沥青厂堵了, 他们坚决不走,前年和去年他们都说不通,后来说要采取征地的手段,由市政府申请法院准许,下令他们离开,但是市政府到现在也没有申请。全社区的人等了好几年了。
你不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这个沥青厂根据法律,不管是市法规,是省法律,不应该在这里,他们一开始就是错的,难道因为某些人要赚钱,就可以践踏法律吗?就可以危害大众吗?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正义,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