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在一个时间点只有一套房,那么是否夫妻可以有不同的自住房? 这样卖一套A的自住房,只要算另一个人B的税?
朋友在外省找了个工作,要搬去。但是太太暂时不动,可能1-2年后再去。这样等太太搬去要卖房时,是否算从先生离开到卖房之间的价差来计算先生的个人收入?
同理,如果在太太来之前在新地方买了房子,以后再卖时候,是否算买房到太太搬来之间的价差来计算太太的收入?
假设2套房子都是2个名字。
我也觉得不算是吗? 我以为不可算了。
如果没有房租抵税有什么不可以?我也觉得不算
一般有这个打算的人都会留点联系地址什么的,马龙不是给闺女买个房子出租卖了按她的自住房免增值税了?我直觉 把别人家当成自己的principal residence 字面上不通
选民登记 驾照 政府等联系地址都不在那儿
不过 这只是一个直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