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获得学签一年,准备带孩子和婆婆一起入境,婆婆帮忙照顾孩子。 孩子和婆婆是旅游签,visitor visa,这样入境一般是最多给6个月的居留时间吧。 那么学签入境时,可以帮孩子和婆婆申请为期1年的visitor record大签吗? 还是说,在加境内等快到6个月时,提交延期申请? 哪种方式更好呢? 求各位指导,谢谢! :giggle: 之前发了个帖子但不知道为什么没有了。。。又再发了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