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万锦市政府后续,周四开庭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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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不允许直播的,到庭观看是可以的,但是谁有时间啊。
还是宣传你的网站吧!

这是个问题。以下是从网络下载的,不知道可靠否。

加拿大联邦法院原则上准许媒体在法庭内使用电子通讯设备报道庭审,但媒体必须提前向联邦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提出书面申请。首席大法官将与主持审理该案的法官以及当事人的代理律师进行协商后,决定是否准许。对于媒体报道庭审情况所需要的设备、人员,法院概不负责相关费用。

  在获得法院的准许后,首席大法官或主持审理的法官在审判过程的任何阶段都可以对媒体报道提出限定条件甚至要求终止报道,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法庭尊严,维持法庭审理秩序或者最大程度上实现司法正义。

  联邦法院规定,除非经过特别准许,电子媒体报道法庭庭审活动时只能有两个便携式摄像机(每个摄像机只能有一人操作)、一个照相师、一套音响系统。如果有两家以上媒体同时申请电子录播,则各方必须协商安排,包括操作任务分配、费用分担、资料使用、资料分享以及由谁来出面与法院进行联络沟通等。

  媒体必须承诺,使用设备时不得制造令人分心的噪音或光亮,限制使用闪光设施、其他人造光源、信号灯或者带有闪光信号灯的设备。媒体人员只能在休庭期间安装、拆卸设备,更换胶卷、镜头。主持审理的法官可以指定媒体设备在法庭内的位置,也可以根据媒体要求改善光源,但费用由媒体承担。

  在有关庭审活动的文章发表或节目播放后,媒体应当在10日内向联邦法院提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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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庭时因为语言不行,也不了解法律和法庭规则,最后在庭上没有获得机会辩解,这个问题是两方面的,从我们这一面来讲,确实没有考虑到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结果当时不能很好应对,这个责任也不能全归于法庭方面,虽然事实上法官确实对我们有一定的偏见,而导致法庭匆匆结束,直接按照他们的想法判决。

我们作为百姓,尤其是外来的移民,法官一般来说也会认为我们不了解这里的法规, 而更多地听信另一方,尤其对方是政府部门,加上律师也知道如何讲。我们在第一次申请上诉的时候,法庭就这样说:他们更看重专业人士的意见,就是对方的意见,然后的几次都是这样跟着走的。

人没有偏见是很难做到的,法官也是人,如果你是法官,一方是政府部门,有专业律师写的东西,另一方是英语说不清的移民,你会不会也认为这个移民就是瞎胡闹呢?

我特别气愤的是法官还说这样的话,这个事情怎么就你来呢,其他人都没来,而且也很多年的事情了。意思就是说这么多年都没有问题,怎么就你发现了问题了?你不是来瞎闹吗?他们当然不知道其实社区的民众打电话,写信,开会很多很多次了,都被压制下去了,很多人也就觉得政府是和那些人站在一起的,大家就打了退堂鼓了。我走访了很多人,听到大众的呼声,法官没有接触民众,只看见我去了法庭。可是我怎样才能让他们知道实际情况呢?我当时只是干瞪眼,气急攻心,但是无言以对,结果法官当然就更认为他们想的是对的了,即使实际上他们错的十万八千里。

其实我后来发现在环境局的资料室里,确实有从一开始就有民众投诉的材料,虽然不多,但是很说明问题。有民众去环境局反映情况的记录,有民众的来信,有电话投诉,还有民众联络市政府,省卫生局甚至联邦政府的记录,甚至有因为市政府的人投诉,环境局最终把沥青厂送上法庭的记录,也就是我们的政府在这么多年里,明知民众在遭受污染却一直没有采取必要的行动彻底制止这种违法的污染排放,反而让它继续,最终的结果就是民众失掉信心,放弃了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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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的问题特别明显,没有受过教育的民众都知道对错,不需要什么专业知识来判断,但是政府一直说这个是合法的,结果就是民众很明智地选择了不吭声了。

我现在就提一个要求,做一个独立的调查,把事实全部摆出来,让大家看看。

当然在什么都不肯做的情况下,那么就是直接把他们拖上法庭可能是唯一的出路了。

环境局内部居然能一直在错误的路上走,我也是很不能理解的,毕竟那里的工作人员是受过教育的,一点脑子都没有吗?

相比之下,市政府的水平更低一些。

总之,我们的省市两级政府都没有雇佣到高素质的人才,纳税人的钱有点冤枉地付给了那些庸才。也许内部有脑子的人可能生存不易,反对是不是会掉了饭碗?如果这样,那么系统机制需要改善。我有看到报道,环境局一位工作人员办了退休,然后上法庭指控环境局的一个局级负责人,不知道官司结果呢。我看看能不能联系一下那位记者,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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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泼点冷水,大众对这些报道的关注不够,最后就很可能静静地被淹没了。

我们的事情见报后,真正受鼓舞的是这里受罪的人们,看见了一点曙光。但是沥青厂还在,说明他们的背后有很强的力量在支持,这个是普通百姓畏惧的,不想一直抗争的,对方力量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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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的问题特别明显,没有受过教育的民众都知道对错,不需要什么专业知识来判断,但是政府一直说这个是合法的,结果就是民众很明智地选择了不吭声了。

我现在就提一个要求,做一个独立的调查,把事实全部摆出来,让大家看看。

当然在什么都不肯做的情况下,那么就是直接把他们拖上法庭可能是唯一的出路了。

环境局内部居然能一直在错误的路上走,我也是很不能理解的,毕竟那里的工作人员是受过教育的,一点脑子都没有吗?

相比之下,市政府的水平更低一些。

总之,我们的省市两级政府都没有雇佣到高素质的人才,纳税人的钱有点冤枉地付给了那些庸才。也许内部有脑子的人可能生存不易,反对是不是会掉了饭碗?如果这样,那么系统机制需要改善。我有看到报道,环境局一位工作人员办了退休,然后上法庭指控环境局的一个局级负责人,不知道官司结果呢。我看看能不能联系一下那位记者,了解一下。

你这个案子也涉及到语言说不清的问题。没有请翻译吗?或,法庭给安排翻译了吗?英语很一般的华人们打官司一定要重视翻译。第一次上法庭,我以为我英语可以凑合了,请了我一个朋友帮忙做备份,她不是专业翻译,我告诉法官朋友帮我翻译,法官说那就翻译吧,但不由分说就指导说,法庭一边进行,你朋友可以一边翻译。即时翻译难度很大,我朋友不是专业翻译,我们也没向法官再进一步提要求,结果翻译不了。我更是跟不上了。一个小时的听证会,都是法官和对方律师在说,我知道发生了什么都是后来看法庭记录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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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government whistleblower claims the province’s environment ministry has for years failed to properly protect the Aamjiwnaang First Nation — whose ancestral land near Sarnia is surrounded by petroleum refineries and chemical plants — from potentially dangerous levels of sulphur dioxide air emissions due to “systemic discrimination” that includes yielding to “secretive” industry lobbying to relax compliance standards.”

这个吹哨人先申请退休,然后举报,这个代价也够大。
 

hkkuo33

派币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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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问题。以下是从网络下载的,不知道可靠否。

加拿大联邦法院原则上准许媒体在法庭内使用电子通讯设备报道庭审,但媒体必须提前向联邦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提出书面申请。首席大法官将与主持审理该案的法官以及当事人的代理律师进行协商后,决定是否准许。对于媒体报道庭审情况所需要的设备、人员,法院概不负责相关费用。

  在获得法院的准许后,首席大法官或主持审理的法官在审判过程的任何阶段都可以对媒体报道提出限定条件甚至要求终止报道,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法庭尊严,维持法庭审理秩序或者最大程度上实现司法正义。

  联邦法院规定,除非经过特别准许,电子媒体报道法庭庭审活动时只能有两个便携式摄像机(每个摄像机只能有一人操作)、一个照相师、一套音响系统。如果有两家以上媒体同时申请电子录播,则各方必须协商安排,包括操作任务分配、费用分担、资料使用、资料分享以及由谁来出面与法院进行联络沟通等。

  媒体必须承诺,使用设备时不得制造令人分心的噪音或光亮,限制使用闪光设施、其他人造光源、信号灯或者带有闪光信号灯的设备。媒体人员只能在休庭期间安装、拆卸设备,更换胶卷、镜头。主持审理的法官可以指定媒体设备在法庭内的位置,也可以根据媒体要求改善光源,但费用由媒体承担。

  在有关庭审活动的文章发表或节目播放后,媒体应当在10日内向联邦法院提交副本。

  
我做过被告人,旁听者,也做过首席陪审员。所以知道进入法庭首先要求所有人关掉电子设备,手机,相机,录像机都不能工作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报纸上常看到手画的庭审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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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案子也涉及到语言说不清的问题。没有请翻译吗?或,法庭给安排翻译了吗?英语很一般的华人们打官司一定要重视翻译。第一次上法庭,我以为我英语可以凑合了,请了我一个朋友帮忙做备份,她不是专业翻译,我告诉法官朋友帮我翻译,法官说那就翻译吧,但不由分说就指导说,法庭一边进行,你朋友可以一边翻译。即时翻译难度很大,我朋友不是专业翻译,我们也没向法官再进一步提要求,结果翻译不了。我更是跟不上了。一个小时的听证会,都是法官和对方律师在说,我知道发生了什么都是后来看法庭记录知道的。
在环境庭就是各方写材料,给法庭和对方,没有听证也就没有开庭。

我不服,请 court 再审,这次开庭。家园网的一位网友去帮忙翻译的,但是法官上来就问我有什么特别要说的,我也没说出什么来,然后就休庭了,法官没让对方说,再开庭就判了,我觉得就是照抄了环境庭的判词。环境局和沥青厂的律师到庭,穿的那个好像电影上律师穿的衣服,他们一句话也没说,因为法官根本就没给机会说。最后是沥青厂的律师在判了后说要我赔他们的损失 6 千元,法官没支持。什么花费,他们就是多抄了一份辩词给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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