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看支持的引用吗,有啊,你引用的可不是“怀疑”, 是作为实事来叙述的,这其实涉及到基本判断问题,另外你觉得那些科学家真的会为了钱不惜撒谎么?你对西方社会的科学家们一点信心都没有么?
好贴 赞这个还真是隔行如隔山, 然后还这么多年没沾这些了,我并不比你们强缩少
这帮科学家引用的文献,我只看过一篇,就是我在别的帖子帖过没,英澳三国学者那个,我觉得算是比较有说服力的,至少比你那个印度论文,还有那个法轮功科学家靠谱。。
大家也别吵伤了和气,这是其实是谁也说服不了谁。。期待进一步的研究,能提供更多的证据。。
我再耐心一点吧,请注意黑体字。
实际情况是某所申请的是已知药物的新用途的发明专利。申请新用途发明专利并不是攫取药物本身的发明权,而是申请该药物的新用途。
举个例子,伟哥本来是为了治疗心血管病的,意外地发现对治疗男性病非常有效,就可以就这一发现申请药物新用途的发明专利。
明白了不?
再举一个例子,一种保温瓦本来是用于管道保温的材料,但是我朋友发现那种材料的多孔和易粉末化的特质,在里边掺了去油去污剂,再加上一点水,这样形成的新产品用于工人在无水或少用水的情况下有效地洗手,这样所有的材料都是已知的,但是这样的发明仍然是个发明创造,得到了专利局的授权。
不能说保温瓦和去污剂都是别人发明的,这样的发明就不算发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