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政治 对CERB欺诈性索赔的追溯性罚款引起人们对公平性、合宪性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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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之前CERB的申领要求来看,如果硬核条件不符合的却申请的,属于明知故犯,这一类应该成为罚款对象,比如去年没有工作的,疫情之前的一年收入不到5000的,不住在加拿大的,不满15岁的,这类人申领了确实属于欺诈,另一类是涉及“是不是因为疫情而失去工作的”,以及“不愿意复工的”,比如担心工作环境会感染到病毒等,这个原因不好一概而论,是有弹性的具体事例,如果因为这个而被政府判断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该只是退款,而不应该罚款,毕竟政府仓促决定的政策有一定的瑕疵。
我觉得你这个说得比较合理。
 

KDA2018

旁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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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之前CERB的申领要求来看,如果硬核条件不符合的却申请的,属于明知故犯,这一类应该成为罚款对象,比如去年没有工作的,疫情之前的一年收入不到5000的,不住在加拿大的,不满15岁的,这类人申领了确实属于欺诈,另一类是涉及“是不是因为疫情而失去工作的”,以及“不愿意复工的”,比如担心工作环境会感染到病毒等,这个原因不好一概而论,是有弹性的具体事例,如果因为这个而被政府判断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该只是退款,而不应该罚款,毕竟政府仓促决定的政策有一定的瑕疵。
是的,有些条件是很含糊,比如一些密集工作场合感觉不安全的工人,如果老板不关门炒人,工人是否继续冒险工作增加感染风险,还是辞职或硬性请假回家,这类人属于有资格还是没资格,很难判断。
 

bbjj

无官一身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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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有些条件是很含糊,比如一些密集工作场合感觉不安全的工人,如果老板不关门炒人,工人是否继续冒险工作增加感染风险,还是辞职或硬性请假回家,这类人属于有资格还是没资格,很难判断。
这些罚款或是定罪之前肯定会考量的,不会是一刀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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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你这个说得比较合理。
其实如果政府加大对不符合硬核条件的申领,应该不会很困难,因为申领人的SIN在CRA就可以查到去年T4金额,如果不到5000,就可以让申领者提供今年1-3月份的收入证明和银行明细,被辞退的人也有ROE记录,如果怀疑不在加拿大的,可以让本人提供居住证明,或者查出入境记录,年龄是更加简单了,这个不符合硬核的可以筛选出一批。
 

KDA2018

旁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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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如果政府加大对不符合硬核条件的申领,应该不会很困难,因为申领人的SIN在CRA就可以查到去年T4金额,如果不到5000,就可以让申领者提供今年1-3月份的收入证明和银行明细,被辞退的人也有ROE记录,如果怀疑不在加拿大的,可以让本人提供居住证明,或者查出入境记录,年龄是更加简单了,这个不符合硬核的可以筛选出一批。
这得多很多工作,且加拿大效率会把这后续审查时间拖得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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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如果政府加大对不符合硬核条件的申领,应该不会很困难,因为申领人的SIN在CRA就可以查到去年T4金额,如果不到5000,就可以让申领者提供今年1-3月份的收入证明和银行明细,被辞退的人也有ROE记录,如果怀疑不在加拿大的,可以让本人提供居住证明,或者查出入境记录,年龄是更加简单了,这个不符合硬核的可以筛选出一批。
既希望政府不要损失太多,又不希望有些胡里胡涂的居民被惩罚太惨。
这个也是我愿意看到的。肯定有混水摸鱼的,但无论政府还是个人代价都太大。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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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底开始的 CECRA program (就是减免小商业租户的房租的 program)的通知中有这样一句:

Tenants are committing to be honest and accurate in their application

这个指的是这个 program 只帮助商业上损失等于或大于 70% 的小商业。这个是一个条件,但是目前完全依赖于申请的小商业租户的材料来判定,所以有这样一句话。

政府是可以秋后算账的,晚些时候通过对比去年和今年的报税来判定,不合条件的可以把贷款收回。

CERB 作为第一个 program, 确实太多人钻了空子。政府已经在早些时候要求误领的人自动退回,后来又出来了举报电话,看来效果不够好,所以加大了力度,想出台新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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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没资格申请CERB, 因此我不知道政府在网站上有没有说明。
但我可以举出多年前有关EI的案件。
多年前在申请EI的网站上并没有说明在领取EI的期间是不能离开加拿大的,也因此根本没有人知道有这个限制(包括我在内),所有有些人在这种情况下去别的国家,后来政府调取这些人的出入境记录,要求这些人退回EI。结果有人就把政府告上法庭,认为政府侵犯他们的私隐权和自由行动的人权。自那以后政府的网站上才有注明。
我孩子多年前曾收到政府有关退回EI(大概20几元,他在领取EI 时与他母亲回中国)的信,并要求解释,我让孩子回信说,在政府的EI网站上根本没有这项说明,我们也根本不知道有这种限制。
其实在更早的时候,我领导在领取EI时,也回过中国,不过那时政府也没理。大概后来政府在这方面查的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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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没资格申请CERB, 因此我不知道政府在网站上有没有说明。
但我可以举出多年前有关EI的案件。
多年前在申请EI的网站上并没有说明在领取EI的期间是不能离开加拿大的,也因此根本没有人知道有这个限制(包括我在内),所有有些人在这种情况下去别的国家,后来政府调取这些人的出入境记录,要求这些人退回EI。结果有人就把政府告上法庭,认为政府侵犯他们的私隐权和自由行动的人权。自那以后政府的网站上才有注明。
我孩子多年前曾收到政府有关退回EI(大概20几元,他在领取EI 时与他母亲回中国)的信,并要求解释,我让孩子回信说,在政府的EI网站上根本没有这项说明,我们也根本不知道有这种限制。
其实在更早的时候,我领导在领取EI时,也回过中国,不过那时政府也没理。大概后来政府在这方面查的严了。
领EI期间可以出国,网上每两周汇报,出国期间没有钱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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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意思的一篇文章。
对CERB 的误领,我觉得政府应作的是让误领的人退回,而不是判误领的人有罪。在申请CERB时,政府是否有说明如果隐瞒事实或是弄虚做假的,将要犯上欺诈罪?我想应该没有。如果没有这项说明,政府现在要这么做,可以说是违反宪法。正如文章所说“宪法规定,除非行为发生时是违法的,否则不能认定人们有罪."
申领填表的时候,必须符合哪些条件写得很清楚,你自己要声明满足所有条件的,还要两次确认。所谓的“误领”只是一种婉转的说法,没有“误领”这么回事,误不了。如果你不满足条件,声称满足条件,这个声明就是你欺诈的证据。欺诈罪在你填表的时候就已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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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有些条件是很含糊,比如一些密集工作场合感觉不安全的工人,如果老板不关门炒人,工人是否继续冒险工作增加感染风险,还是辞职或硬性请假回家,这类人属于有资格还是没资格,很难判断。
模棱两可的情况是不能定罪的,针对的就不是这类人,而是哪些吃相太难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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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党在最新的CERB法案中未能赢得对欺诈罚款、监禁的支持
反对党阻止了政府就调整加拿大应急福利金(CERB)的法案进行辩论并加快投票进程的尝试。

保守党、魁北克党、新民主党和绿党都拒绝一致同意一项动议,要求下议院按照过去四项冠状病毒紧急支持法案所采用的加速时间框架对该法案进行辩论和表决。

此前,自由党为了争取支持,曾试图将该法案拆分为两个独立的立法:一个法案只涉及授权向加拿大残疾人滚动发放赡养费的部分,另一个法案则涉及对CERB欺诈性申请的处罚和罚款。

该法案目前实际上在一读时被冻结,没有明确的前进方向。

下议院要到6月17日才会再次举行会议,届时已经有其他几个项目安排讨论。

。。。。。。。。

虽然少数派自由党只需要一个党派的支持就可以通过立法,但他们需要得到所有党派的一致同意,以实现第一步,即真正能够在下议院就大流行病相关法案所使用的加速时间表进行法案辩论。

通常情况下,法案可能需要几个月的研究和辩论,但如果能在更快的时间内--通常只需几个小时的辩论--获得一致同意,就可以在一天内通过下议院的立法。

然而,三大反对党都提出了主要的关注点或支持条件,政府目前似乎不太可能屈服。

政府官员因未获授权公开讨论此事而匿名向加拿大媒体表示,如有必要,政府将寻找其他途径来实现法案中的一些措施,尽管这可能会造成延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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