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港青年偷渡台湾失败"被送中",家属: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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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嘉裕
香港有12名在反送中恶法运动中被捕的青年上月底疑偷渡往台湾途中被中国公安截获,至今被扣押逾2星期,音讯全无。其中两名港青的家属接受香港《苹果》独家专访,有母亲提及未知儿子安危时激动落泪,直言唯一心愿是接到儿子一通报平安的电话,或是透过律师了解他在看守所的情况安好,"让我知道他人身安全",希望香港政府提供协助,至少安排被捕者与律师会面。
包括涉违反《港版国安法》的"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等12名青年,上月23日疑在潜逃台湾时被中国海警截获,港府在5日后才称接获中国执法部门通报, 消息指他们正被拘留在深圳市盐田看守所,12名家属已委托当地律师代理案件,但全部被拒见。港府也似乎对12名港人爱理不理,家属无从得知各人在看守所的情况。
其中一名被捕者的母亲受访时激动落泪,谈及儿子情况时反复说道:"好怕,好担心⋯"为母者获知儿子被公安拘捕后一直寝食难安,坦言:"我只希望他可以打一个电话回来,或者让律师见下他,让我知道他人身安全。"她希望港府可以提供协助。
她形容儿子从小到大"好乖",相信儿子不会犯下"弥天大罪",若真犯法也希望儿子可以有公平审讯的机会。
该被捕者的女朋友也希望港府协助中国律师与当事人会面,保障被捕者的基本人权,让家属知道被捕者最新情况,她哭诉:"我连他是生是死都不知,当律师都见不到他的时候,我不知他是不是被人打,所以(当局)不让律师见(被捕者)?还是因为其他原因不让律师见?⋯我只想知道他现在是否安全。"
卑微的愿望拖延两周仍未能实现,她说家属们按中国公安的要求向港方入境处、驻粤办和港警求助,但对方只建议他们找当地律师,批港府没有主动了解事件,令他们非常无力和无助,直言现在情况其实已等于"送中",但绝望中仍希望透过争取,奇迹会出现:"见到他一面已经足够。"
"担心"相信是各被捕者家属在过去两周共同面对的心情。另一被捕者的亲属说,目前连家人是被单独或与其他人一起囚禁,以及囚禁的环境如何,一律不知,又透露被捕的家人有长期病患,需要服食药物,但看守所透过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回复,不能接受外来的药物,只称看守所会提供医生,令他忧心不已。
他续说, 不敢想象家人身处的处境,也不敢想象当局拒绝律师会面的原因,只希望港府提供协助,让其家人在中国服刑后,"希望可以完完整整一个人走出来"。
被捕港人家属要求:
1. 由港府出面,让家属委托的律师与被捕人见面
2. 让被捕者可透过视讯或电话向家人报平安
3. 部份家属希望可尽快引渡回港受审
引渡?咋引渡啊!没有法律依据啊。去年原本法律要通过,不是被你们“反”了么?既然反了,就别想着引渡了,老老实实坐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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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坐船去台湾和大陆警察有什么关系?有很多越南人偷渡去欧洲,大陆警察也要管吗?
这话讲的太没有常识了。香港外面西边南边有珠海的岛屿,东部有深圳惠州管辖的领海。领海上面当然是中国大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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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个卫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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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海域之外,大陆海岸线12海里之内,是中国领海。非法进入,逮捕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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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讲的太没有常识了。香港外面西边南边有珠海的岛屿,东部有深圳惠州管辖的领海。领海上面当然是中国大陆法律。



来个卫星图:


在香港海域之外,大陆海岸线12海里之内,是中国领海。非法进入,逮捕是必然。
新闻上没有说12海里内被捕,香港去台湾完全可以在大陆12海里外公海航行。即使是12海里也不代表外国船只不可以进入。
外国船只依照海洋法公约有权在某国领海进行“无害通过”。依据公约,无害通过系指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的通过,无需事先通知或取得沿海国的许可。反面而言,只要外国船舶于经过领海时,有损害沿海国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之情事发生,即为非无害。而当中所谓“通过”,是指为横渡领海但不进入内水、或为驶入内水或自内水驶往公海而通过领海。这种航行应继续不停地迅速进行。不经许可不得停船和下锚。但通常航行所附带发生的停泊和下锚,或者因不可抗力或遇难目的的停泊和下锚,则是容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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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上没有说12海里内被捕,香港去台湾完全可以在大陆12海里外公海航行。即使是12海里也不代表外国船只不可以进入。
外国船只依照海洋法公约有权在某国领海进行“无害通过”。依据公约,无害通过系指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的通过,无需事先通知或取得沿海国的许可。反面而言,只要外国船舶于经过领海时,有损害沿海国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之情事发生,即为非无害。而当中所谓“通过”,是指为横渡领海但不进入内水、或为驶入内水或自内水驶往公海而通过领海。这种航行应继续不停地迅速进行。不经许可不得停船和下锚。但通常航行所附带发生的停泊和下锚,或者因不可抗力或遇难目的的停泊和下锚,则是容许的。
你还是没有弄懂情况。内水和领海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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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说了,是“外国船只”有无害通过某国领海。香港属于中国,香港船只可以算是外国船只吗?另外,你看领海基线的基线点28和29,香港海域是中国内水。内水不是领海,跟陆地完全一样,内水完全适用本国法律,香港船只无法不经过中国内水到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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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查了查截停的位置:21.54‘00’‘, 114.53’00‘

港人偷渡案件曝光经过
中国海警星期三(26日)在微博上公告,上星期天(23日)上午,广东省海警在香港东南方附近的海域截获一艘涉嫌非法越境船只,船只中有“李某某”、“邓某某”等十余名“涉嫌非法越境人员”被拘捕。

这段微博并未提及被捕人员具体身份,也没有提及快艇从哪里出发,以哪里为目的地。

中国海警微博截屏(26/8/2020)
图片版权WEIBO / CHINA COAST GUARD
根据港台各大媒体报道,船上人员当时正试图到达台湾要求政治庇护,这其中包含香港本土派成员李宇轩。他在8月10日被警方以涉嫌犯有香港《国安法》所订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一项洗钱罪。警方准其取保候查,但须扣押旅游证件,也就是对其限制出境。

我在地图上看了一下,大概是这个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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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距离估计,已经出了内水、领海、进入到专属经济区。如果要套用领海概念,估计是破坏了中国作为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是”非无害“,连外国船只也可以抓:“只要外国船舶于经过领海时,有损害沿海国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之情事发生,即为非无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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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是没有弄懂情况。内水和领海是不一样的。


你也说了,是“外国船只”有无害通过某国领海。香港属于中国,香港船只可以算是外国船只吗?另外,你看领海基线的基线点28和29,香港海域是中国内水。内水不是领海,跟陆地完全一样,内水完全适用本国法律,香港船只无法不经过中国内水到公海。
什么是一国两制?除国防外交其他都自治。香港毕竟不受大陆法律管辖,香港广东各有各的水域,香港水警也应该不受广东公安厅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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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国两制?除国防外交其他都自治。香港毕竟不受大陆法律管辖,香港广东各有各的水域,香港水警也应该不受广东公安厅的指挥。
如果大陆海岸巡逻队在香港海域抓人,你那么说才有点道理。

你似乎还没有弄明白抓的地方,那是中国大陆管辖的地方。现在大陆海岸巡逻队在大陆管辖的区域抓了偷渡的香港人,不是很正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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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查了查截停的位置:21.54‘00’‘, 114.53’00‘

港人偷渡案件曝光经过
中国海警星期三(26日)在微博上公告,上星期天(23日)上午,广东省海警在香港东南方附近的海域截获一艘涉嫌非法越境船只,船只中有“李某某”、“邓某某”等十余名“涉嫌非法越境人员”被拘捕。

这段微博并未提及被捕人员具体身份,也没有提及快艇从哪里出发,以哪里为目的地。

图片版权WEIBO / CHINA COAST GUARD
根据港台各大媒体报道,船上人员当时正试图到达台湾要求政治庇护,这其中包含香港本土派成员李宇轩。他在8月10日被警方以涉嫌犯有香港《国安法》所订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一项洗钱罪。警方准其取保候查,但须扣押旅游证件,也就是对其限制出境。

我在地图上看了一下,大概是这个位置:

按照距离估计,已经出了内水、领海、进入到专属经济区。如果要套用领海概念,估计是破坏了中国作为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是”非无害“,连外国船只也可以抓:“只要外国船舶于经过领海时,有损害沿海国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之情事发生,即为非无害。 “
反正是有点不解。外国人在中国违反中国法律中国警察有执法权。这个案子如果是香港人偷渡去大陆中国警察完全有执法权。如果是偷渡去台湾违反的是台湾出入境法台湾警察有执法权,执法也应该在偷渡行为即遂的情况下,如果船还在公海有点犯罪未遂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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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是有点不解。外国人在中国违反中国法律中国警察有执法权。这个案子如果是香港人偷渡去大陆中国警察完全有执法权。如果是偷渡去台湾违反的是台湾出入境法台湾警察有执法权,执法也应该在偷渡行为即遂的情况下,如果船还在公海有点犯罪未遂的感觉。
这事跟台湾有啥关系?中华民国的治权也没有到达香港附近。中国大陆有明确法律,我拷贝一些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时,可以对该外国船舶行驶紧追权。追逐须在外国船舶或者其小艇之一或者以被追逐的船舶为母船进行活动的其他船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或者毗连区内时开始。如果外国船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内,追逐只有在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有关法律、法规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方可进行。追逐只要没有中断,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或者毗连区外继续进行。在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者第三国领海时,追逐终止。本条规定的紧追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军用船舶、军用航空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授权的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航空器行使。”

来看看第十三条写了啥: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在毗连区内,为防止和惩处在其陆地领土、内水或者领海内违反有关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者入境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管制权。

你看,中国大陆的海岸巡逻警察就是依据这个法律在毗连区行驶逮捕权力的。理由非常简单,那些人在中国内水、领海违反了入境出境管理的法律。

公海和毗连区还是有区别,毗连区可以开始行驶紧追权。公海则不可能开始,但在毗连区开始了的,可以继续追逐。

紧追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本国法律规定,因而对其进行追赶直到公海并加以拿捕,带回本国港口审讯的权利。追逐必须在外国船舶系在追逐国的内水、群岛水域、领海或毗连区内时才可开始;追逐必须连续不断地进行,不得中断;只有在外国船舶视听所及的距离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驶信号后,才得开始紧追;紧追权只可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经正式授权的为政府服务的船舶或飞机行使;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第三国领海时,追逐即告终止。紧追权又可比照上述规定,对违反沿海国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行使。行使紧追权不当而造成被追逐船舶损害时,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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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跟台湾有啥关系?中华民国的治权也没有到达香港附近。中国大陆有明确法律,我拷贝一些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时,可以对该外国船舶行驶紧追权。追逐须在外国船舶或者其小艇之一或者以被追逐的船舶为母船进行活动的其他船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或者毗连区内时开始。如果外国船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内,追逐只有在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有关法律、法规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方可进行。追逐只要没有中断,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或者毗连区外继续进行。在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者第三国领海时,追逐终止。本条规定的紧追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军用船舶、军用航空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授权的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舶、航空器行使。”

来看看第十三条写了啥: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在毗连区内,为防止和惩处在其陆地领土、内水或者领海内违反有关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者入境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管制权。

你看,中国大陆的海岸巡逻警察就是依据这个法律在毗连区行驶逮捕权力的。理由非常简单,那些人在中国内水、领海违反了入境出境管理的法律。

公海和毗连区还是有区别,毗连区可以开始行驶紧追权。公海则不可能开始,但在毗连区开始了的,可以继续追逐。

紧追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本国法律规定,因而对其进行追赶直到公海并加以拿捕,带回本国港口审讯的权利。追逐必须在外国船舶系在追逐国的内水、群岛水域、领海或毗连区内时才可开始;追逐必须连续不断地进行,不得中断;只有在外国船舶视听所及的距离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驶信号后,才得开始紧追;紧追权只可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经正式授权的为政府服务的船舶或飞机行使;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第三国领海时,追逐即告终止。紧追权又可比照上述规定,对违反沿海国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行使。行使紧追权不当而造成被追逐船舶损害时,应予以赔偿。
违反的出入境条例是香港或台湾的,如果偷渡目的地不是大陆看不出违反了大陆的出入境法律(偷渡者也不是大陆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出入境法律不适用于香港包括其领海领空。大陆公安在香港包括其领海领空无执法权。
 
最后编辑: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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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珠江三角洲的廣東、香港、澳門三地,在港澳主權移交前分別是中英葡三國的領海,而中英葡三方彼此有約定俗成的領海界線,故粵港澳三地領海並未有明顯重疊的情況;後來在港澳主權移交後,港澳海域納入中國領海,並有南海艦隊駐紮,但由於三地擁有各自的司法權和執法權的關係,粵港澳三地的水警隊仍以本地海域為執法界線,基本上並無跨省追捕的情形(然而澳門特別行政區並無鄰近海域之主權如填海自決權等,僅有水路交通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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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出入境条例是香港或台湾的,如果偷渡目的地不是大陆看不出违反了大陆的出入境法律(偷渡者也不是大陆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不适用于香港包括其领海领空。大陆公安在香港包括其领海领空无执法权。
你说的一部分是对的:大陆公安(是警察,不是公安)在香港包括其领海领空无执法权。但是这是发生在香港之外,所以这句话没用。

很简单一个道理,如果有人想非法进入加拿大,然后偷渡美国,你说她/他非法进入加拿大,加拿大有没有权力抓?虽然,目的地是美国,但抓人的原因是因为“非法进入加拿大”。回到原先问题,香港人非法进入了中国大陆内水,然后进入中国大陆领海,毗邻区,被抓了。你可以理解成,目的地是偷渡到台湾,香港人偷渡经过广东水域,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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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珠江三角洲的廣東、香港、澳門三地,在港澳主權移交前分別是中英葡三國的領海,而中英葡三方彼此有約定俗成的領海界線,故粵港澳三地領海並未有明顯重疊的情況;後來在港澳主權移交後,港澳海域納入中國領海,並有南海艦隊駐紮,但由於三地擁有各自的司法權和執法權的關係,粵港澳三地的水警隊仍以本地海域為執法界線,基本上並無跨省追捕的情形(然而澳門特別行政區並無鄰近海域之主權如填海自決權等,僅有水路交通管理權)
你讲的跟这件事无关,本案也没有跨省。另外,法律是变化中的,香港移交是在1997年7月1日,澳门更晚。但领海基线在1996年5月15日就发布了,从那一天起,香港以及它的水域就处于中国内水之中。

澳门的变化就更大了,现在已经有水域了。那是国务院划定水域给澳门。今时不同往日,看问题必须与时俱进。

领海基线是测量沿海国领海的起点。通常是沿海国的大潮低潮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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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东高角到海南峻壁角,完全无视只有低潮高地或者岛屿距离海岸低潮线不超过12海里才能外推的条款,一路火花带电粗鲁地以基点连线方式,把所有可能引起到底是内水海峡还是国际海峡争议的沿海海峡,除了台湾海峡实在太宽没办法以外,统统化成了内水海峡。


按照美国人的观点,如果严格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领海基线划分原则,中国的领海范围至少缩水四分之三,另外中国沿海起码多出十几个国际海峡。在美国人看来,世界上再没有一个国家比中国在划分领海范围的时候更霸道了——在某些位置,中国的领海宽度远远不止公约规定的12海里,甚至达到了上百海里。

尤其是为了把琼州海峡划成内水,领海基线从31号点广东省江门台山的大帆石岛(北纬21度27分、东经112度21分),直接无视整个广西跳到了32号点海南文昌的七洲列岛(北纬19度58分、东经111度16分)——这样广西雷州半岛以东沿海全部是内水了,也因此琼州海峡就成为了内水海峡。

杭州湾和长江口也一样,11号点佘山岛( 北纬31°25.3’ 东经122°14.6’)、12号点海礁( 北纬30°44.1’ 东经123°09.4’)

13号点东南礁( 北纬30°43.5’ 东经123°09.7’)、14号点两兄弟屿 (北纬30°10.1’ 东经122°56.7’),4点连线全部划进内水。不这么做老老实实按照陆地低潮线划分,半个杭州湾和半个长江口就成为他国军舰可以自由航行的经济专属区水域了。


在香港那块也很有意思,港英早就颁布了香港的领海基线,按理说大陆的领海基线和领海应该是重合的———这也意味着香港有自己独立的入海口。这怎么能接受?于是,28号针头岩,29号佳蓬列岛两点一连,整个香港被关门堵死了。图中可以看见表示当时仍属于英国、现在归香港特区政府管辖的黑框水域被包围在中国领海范围内。

二、至于西沙群岛更不要说了,东北的北礁、西南的赵述岛、东南的浪花礁这种远离主岛12海里以上的低潮高地,不仅被划为了领海基线并且再次使出连线大法,这样整个西沙群岛全部成为了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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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只是一个特区,国家层面的国防外交都是大陆负责,其中包括经济专属区的执法,所以出了香港近海又没有正常出境香港入境大陆的手续,偷渡是妥妥的,当然,偷渡是指偷渡中国大陆而不是偷渡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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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东高角到海南峻壁角,完全无视只有低潮高地或者岛屿距离海岸低潮线不超过12海里才能外推的条款,一路火花带电粗鲁地以基点连线方式,把所有可能引起到底是内水海峡还是国际海峡争议的沿海海峡,除了台湾海峡实在太宽没办法以外,统统化成了内水海峡。


按照美国人的观点,如果严格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领海基线划分原则,中国的领海范围至少缩水四分之三,另外中国沿海起码多出十几个国际海峡。在美国人看来,世界上再没有一个国家比中国在划分领海范围的时候更霸道了——在某些位置,中国的领海宽度远远不止公约规定的12海里,甚至达到了上百海里。

尤其是为了把琼州海峡划成内水,领海基线从31号点广东省江门台山的大帆石岛(北纬21度27分、东经112度21分),直接无视整个广西跳到了32号点海南文昌的七洲列岛(北纬19度58分、东经111度16分)——这样广西雷州半岛以东沿海全部是内水了,也因此琼州海峡就成为了内水海峡。

杭州湾和长江口也一样,11号点佘山岛( 北纬31°25.3’ 东经122°14.6’)、12号点海礁( 北纬30°44.1’ 东经123°09.4’)

13号点东南礁( 北纬30°43.5’ 东经123°09.7’)、14号点两兄弟屿 (北纬30°10.1’ 东经122°56.7’),4点连线全部划进内水。不这么做老老实实按照陆地低潮线划分,半个杭州湾和半个长江口就成为他国军舰可以自由航行的经济专属区水域了。


在香港那块也很有意思,港英早就颁布了香港的领海基线,按理说大陆的领海基线和领海应该是重合的———这也意味着香港有自己独立的入海口。这怎么能接受?于是,28号针头岩,29号佳蓬列岛两点一连,整个香港被关门堵死了。图中可以看见表示当时仍属于英国、现在归香港特区政府管辖的黑框水域被包围在中国领海范围内。

二、至于西沙群岛更不要说了,东北的北礁、西南的赵述岛、东南的浪花礁这种远离主岛12海里以上的低潮高地,不仅被划为了领海基线并且再次使出连线大法,这样整个西沙群岛全部成为了领海。
美国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都没有加入,尤其最近,美国国策是美国优先,作为一个中国人或者加拿大人也赞同美国优先,那我只能说得考虑是不是二五仔了。美国人的唧唧歪歪,不是真理,得自己研究中国画了这个线,合理不合理,得对照着条文一条一条来说。日本、韩国、甚至中华民国都划定了领海基线,你可以看看,同样标准,是否他们国家画的线完全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我随便拷贝几条跟你说的接近得条文:

第七条 直线基线
1. 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划定可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直线基线法。

2. 在因有三角洲和其他自然条件以致海岸线非常不稳定之处,可沿低潮线向海最远处选择各适当点,而且,尽管以后低潮线发生后退现象,该直线基线在沿海国按照本公约加以改变以前仍然有效。

3. 直线基线的划定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海岸的一般方向,而且基线内的海域必须充分接近陆地领土,使其受内水制度的支配。

4. 除在低潮高地上筑有永久高于海平面的灯塔或类似设施,或以这种高地作为划定基线的起讫点已获得国际一般承认者外,直线基线的划定不应以低潮高地为起讫点。

5. 在依据第1款可以采用直线基线法之处,确定特定基线时,对于有关地区所特有的并经长期惯例清楚地证明其为实在而重要的经济利益,可予以考虑。

6. 一国不得采用直线基线制度,致使另一国的领海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

第十条 海湾
1. 本条仅涉及海岸属于一国的海湾。

2. 为本公约的目的,海湾是明显的水曲,其凹入程度和曲口宽度的比例,使其有被陆地环抱的水域,而不仅为海岸的弯曲。但水曲除其面积等于或大于横越曲口所划的直线作为直径的半圆形的面积外,不应视为海湾。

3. 为测算的目的,水曲的面积是位于水曲陆岸周围的低潮标和一条连接水曲天然入口两端低潮标的线之间的面积。如果因有岛屿而水曲有一个以上的曲口,该半圆形应划在与横越各曲口的各线总长度相等的一条线上。水曲内的岛屿应视为水曲水域的一部分而包括在内。

4. 如果海湾天然入口两端的低潮标之间的距离不超过二十四海里,则可在这两个低潮标之间划出一条封口线,该线所包围的水域应视为内水。

5. 如果海湾天然入口两端的低潮标之间的距离超过二十四海里,二十四海里的直线基线应划在海湾内,以划入该长度的线所可能划入的最大水域。

6. 上述规定不适用于所谓“历史性”海湾,也不适用于采用第七条所规定的直线基线法的任何情形



第四十七条 群岛基线
1. 群岛国可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但这种基线应包括主要的岛屿和一个区域,在该区域内,水域面积和包括环礁在内的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在一比一至九比一之间。

2. 这种基线的长度不应超过一百海里。但围绕任何群岛的基线总数中至多百分之三可超过该长度,最长以一百二十五海里为限。

3. 这种基线的划定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群岛的一般轮廓。

4. 除在低潮高地上筑有永久高于海平面的灯塔或类似设施,或者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与最近的岛屿的距离不超过领海的宽度外,这种基线的划定不应以低潮高地为起讫点。

5. 群岛国不应采用一种基线制度,致使另一国的领海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

6. 如果群岛国的群岛水域的一部分位于一个直接相邻国家的两个部分之间,该邻国传统上在该水域内行使的现有权利和一切其他合法利益以及两国间协定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均应继续,并予以尊重。

7. 为计算第1款规定的水域与陆地的比例的目的,陆地面积可包括位于岛屿和环礁的岸礁以内的水域,其中包括位于陡侧海台周围的一系列灰岩岛和干礁所包围或几乎包围的海台的那一部分。

8. 按照本条划定的基线,应在足以确定这些线的位置的一种或几种比例尺的海图上标出。或者,可以用列出各点的地理座标并注明大地基准点的表来代替。

9. 群岛国应将这种海图或地理座标表妥为公布,并应将各该海图或座标表的一份副本交存于联合国秘书长。



我不知道你怎么得出“不这么做老老实实按照陆地低潮线划分,半个杭州湾和半个长江口就成为他国军舰可以自由航行的经济专属区水域了。”这种荒谬得结论。 大陆架边上,两个岛屿相距不超过24海里(44公里),即使不划为内水,也全部是领海。何况舟山群岛星罗棋布,明显是群岛特征,以最外围得直线法来划分领海基线完全合理。上海在舟山群岛建立了洋山港,从上海陆地到洋山港小于22公里,这样整个海域在中国完全控制下,而且外围岛屿明显小于44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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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样也不能划为内水,那怎么才能算是内水?我看你得立场有明显得偏向,不是基于事实,而是不断质疑中国,连中国做得合理的地方也不断拿其他国家得人说的来批评中国。在这论坛完全没必要,即使你再怎么说,移民一般都是成年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会自己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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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都没有加入,尤其最近,美国国策是美国优先,作为一个中国人或者加拿大人也赞同美国优先,那我只能说得考虑是不是二五仔了。美国人的唧唧歪歪,不是真理,得自己研究中国画了这个线,合理不合理,得对照着条文一条一条来说。日本、韩国、甚至中华民国都划定了领海基线,你可以看看,同样标准,是否他们国家画的线完全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我随便拷贝几条跟你说的接近得条文:

第七条 直线基线
1. 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划定可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直线基线法。

2. 在因有三角洲和其他自然条件以致海岸线非常不稳定之处,可沿低潮线向海最远处选择各适当点,而且,尽管以后低潮线发生后退现象,该直线基线在沿海国按照本公约加以改变以前仍然有效。

3. 直线基线的划定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海岸的一般方向,而且基线内的海域必须充分接近陆地领土,使其受内水制度的支配。

4. 除在低潮高地上筑有永久高于海平面的灯塔或类似设施,或以这种高地作为划定基线的起讫点已获得国际一般承认者外,直线基线的划定不应以低潮高地为起讫点。

5. 在依据第1款可以采用直线基线法之处,确定特定基线时,对于有关地区所特有的并经长期惯例清楚地证明其为实在而重要的经济利益,可予以考虑。

6. 一国不得采用直线基线制度,致使另一国的领海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

第十条 海湾
1. 本条仅涉及海岸属于一国的海湾。

2. 为本公约的目的,海湾是明显的水曲,其凹入程度和曲口宽度的比例,使其有被陆地环抱的水域,而不仅为海岸的弯曲。但水曲除其面积等于或大于横越曲口所划的直线作为直径的半圆形的面积外,不应视为海湾。

3. 为测算的目的,水曲的面积是位于水曲陆岸周围的低潮标和一条连接水曲天然入口两端低潮标的线之间的面积。如果因有岛屿而水曲有一个以上的曲口,该半圆形应划在与横越各曲口的各线总长度相等的一条线上。水曲内的岛屿应视为水曲水域的一部分而包括在内。

4. 如果海湾天然入口两端的低潮标之间的距离不超过二十四海里,则可在这两个低潮标之间划出一条封口线,该线所包围的水域应视为内水。

5. 如果海湾天然入口两端的低潮标之间的距离超过二十四海里,二十四海里的直线基线应划在海湾内,以划入该长度的线所可能划入的最大水域。

6. 上述规定不适用于所谓“历史性”海湾,也不适用于采用第七条所规定的直线基线法的任何情形



第四十七条 群岛基线
1. 群岛国可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但这种基线应包括主要的岛屿和一个区域,在该区域内,水域面积和包括环礁在内的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在一比一至九比一之间。

2. 这种基线的长度不应超过一百海里。但围绕任何群岛的基线总数中至多百分之三可超过该长度,最长以一百二十五海里为限。

3. 这种基线的划定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群岛的一般轮廓。

4. 除在低潮高地上筑有永久高于海平面的灯塔或类似设施,或者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与最近的岛屿的距离不超过领海的宽度外,这种基线的划定不应以低潮高地为起讫点。

5. 群岛国不应采用一种基线制度,致使另一国的领海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

6. 如果群岛国的群岛水域的一部分位于一个直接相邻国家的两个部分之间,该邻国传统上在该水域内行使的现有权利和一切其他合法利益以及两国间协定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均应继续,并予以尊重。

7. 为计算第1款规定的水域与陆地的比例的目的,陆地面积可包括位于岛屿和环礁的岸礁以内的水域,其中包括位于陡侧海台周围的一系列灰岩岛和干礁所包围或几乎包围的海台的那一部分。

8. 按照本条划定的基线,应在足以确定这些线的位置的一种或几种比例尺的海图上标出。或者,可以用列出各点的地理座标并注明大地基准点的表来代替。

9. 群岛国应将这种海图或地理座标表妥为公布,并应将各该海图或座标表的一份副本交存于联合国秘书长。



我不知道你怎么得出“不这么做老老实实按照陆地低潮线划分,半个杭州湾和半个长江口就成为他国军舰可以自由航行的经济专属区水域了。”这种荒谬得结论。 大陆架边上,两个岛屿相距不超过24海里(44公里),即使不划为内水,也全部是领海。何况舟山群岛星罗棋布,明显是群岛特征,以最外围得直线法来划分领海基线完全合理。上海在舟山群岛建立了洋山港,从上海陆地到洋山港小于22公里,这样整个海域在中国完全控制下,而且外围岛屿明显小于44公里。


如果这样也不能划为内水,那怎么才能算是内水?我看你得立场有明显得偏向,不是基于事实,而是不断质疑中国,连中国做得合理的地方也不断拿其他国家得人说的来批评中国。在这论坛完全没必要,即使你再怎么说,移民一般都是成年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会自己判断。
我不是领海法专业人士,不过我现在才知道大海退潮后可以从雷州半岛走路去海南岛,也可以从厦门走路去金门。香港虽然四面是海却没有出海口和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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