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打算搬家,且咽不下这口气,而且有时间有精力的话,还是走法律渠道最好。我来加拿大的第一年就打官司了,打官司并不可怕,甚至很多时候效果比私下解决恩怨更好,私下解决处理不当容易矛盾升级,而大家一般对公检法的裁决都是比较认可的。打完更喜欢这个国家了,深深体会到法治社会的好处
(当然我不是鼓励大家没事多去打官司)
那种老喜欢使坏欺负人的人,很多都是一见法官、警察就怂的。你真跟他打一次官司,他立马态度一百八十度转变。如果有录到他破坏你家的证据,你也可以告他。言语冲突最好能走有记录的方式(譬如email或者短信),语言要有理有据,这样都可以算作证据。两万以下都是走小额法庭,去居住地所属的法庭就可以(其实严格来讲是被告居住地所属的法庭)。自己写诉讼书(也可以请律师给你大概讲一下,帮你过一下证据),提交法庭以后,丢一份副本去他家就可以,赔偿强制执行的话,只要掌握对方在哪家银行开户,拿着法庭的判决就可以去,银行都特别配合。
诉讼唯一的麻烦之处就是要跑好几趟(每次都要拿号、排队,得花个半天吧),递材料、出庭,如果对方复议还要再出庭,能拖个1个月,甚至一个多月。退休人员时间成本应该还是有的,就是疫情期间容易感染,建议等疫情过了再考虑。
如果对方只是吓唬你们,没怎么真地打过官司,那他甚至很可能不应诉不出庭,不出庭的话,法官一定判你赢,当然,提出的赔偿金额得比较合理,拿着法院的判决小纸条去银行取钱就行了。即便对方应诉,也可以让他知道你是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他以后也能老实好多。
如果对方有精神问题,那就建议搬走,不要和精神病患者治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