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谢谢大家
最后编辑: 2022-03-10
申报软件不是这样报的,需要先指定是否为主要居所,我只能回答是,接下来不填写增值部分,只填写售价和购入年份你成为税务居民才一年多,物业增值才多少?是不是主要居所差别不会很大。需要报告的增值也只有这一年多的增值。2020年成为居民时候,物业的价值是你本来就拥有的财产。
看你庸人自扰就着急。换个思路,不报。对不起浪费您时间了,请无视就好
不报又咋地呢?问题就在这,2016年前可以不报,之后的必须报,CRA有相关文件
查到又咋地了?补税就是了,又不是美国追究刑责,又不是中国毁坏人设,连利息都不一定要你的。本来就是你的钱,政府充当绿林好汉敲诈你的,有什么睡不着的?具体我就不贴了,因为全球税务协查,数据定期交换,运气不好很容易被查到,我从来不敢靠运气。
你是工签不是PR(如果工作,所预交的CPP, EI,Income Tax是和PR不同的;如果有投资收入的话,比如股息,利息等要预扣25%的税), 卖的房子在中国,如果价值超过10万加币,需要报海外资产,但你说又是自住房子,中国好像和加拿大有税务协定,等等,太复杂了。需要专业的会计师或是税务律师才行。对不起浪费您时间了,请无视就好
真心请教,或者就当学习讨论。没兴趣飘过就好,谢谢各位
上面的英文说明一般是针对加拿大的房子而言的。比如你的房子在加拿大,你2009年到2021年都拥有产权,但你自2020年才成为税务居民,那么2009年到2020年的增值是需要按非居民来交税的。T2019表格,这个表用来指定为主要居所,但是我看到表格开头有句话有点吃不准了:
浏览附件665539
字面意思是说:如果你拥有房子的整个时间内都不是加国居民,请打电话,非居民《可能》减少或取消主要居所豁免的可用性。
我的疑问是,我的房子在2009年到2021年2月之前都拥有产权,这里面大部分时间我都是非加国居民。
我看到有个解释是说:如果非居民购买加国的房子,就算指定为主要居所,也不能豁免增值税,这就说通了,但是这段文字并没有这个意思,CRA干的活真糙。。
本人2020年2月进入加拿大,一直是工签非PR,2020年11月把国内唯一自住房签了出售合同,2021年2月底收到最后一笔款。
第一个问题:因为交易从2020年底开始到2021年初结束(这种情况应该并不少见),产权的转移是在2021年最后一笔款拿到时,所以现在报2021年的税时才申报卖房,从时间上来说正确吗?
第二个问题:把这个房子指定为主要居所 (Principal Residence),可豁免交增值税,从官方文档来看我是符合的,本来我已经用软件填完了,得到T2019表格,这个表用来指定为主要居所,但是我看到表格开头有句话有点吃不准了:
浏览附件665539
字面意思是说:如果你拥有房子的整个时间内都不是加国居民,请打电话,非居民《可能》减少或取消主要居所豁免的可用性。
我的疑问是,我的房子在2009年到2021年2月之前都拥有产权,这里面大部分时间我都是非加国居民。
我看到有个解释是说:如果非居民购买加国的房子,就算指定为主要居所,也不能豁免增值税,这就说通了,但是这段文字并没有这个意思,CRA干的活真糙。。
而且我打了这个电话,得不到有用的信息。
谢谢,我打CRA的电话排队一个小时打通了,确实如您所说,这段话是指买的加拿大房子的情况,他们也承认这一段写的太笼统了。我的问题解决了,谢谢大家。上面的英文说明一般是针对加拿大的房子而言的。比如你的房子在加拿大,你2009年到2021年都拥有产权,但你自2020年才成为税务居民,那么2009年到2020年的增值是需要按非居民来交税的。
而你的房子在加拿大境外,而且2009年到2020年之间你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所以这段期间的增值也不需要向加拿大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