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难道,就是这样。中国护照和港澳通行证都足以入境中国,其它任何证件都不需要。无论从哪国飞来,停留了多久。入境中国难道只看中国护照吗?多年前从加直达国内边境还要看护照+枫叶卡。如此推论从香港入境,是不是也类似需要中国护照+通行证?加之中国护照乃加国领馆颁发,从香港入境无枫叶卡岂不露馅?
这是技术细节,不讨论。就目前的出入境管制,它即使知道它也没管而已。基于中国对于出入境人员都要查验证件的事实,拿双护照出入境就像开车超速一样,被发现只是个概率问题。用中国护照+通行证入境,如果边境官员仔细查看证件上记录的上次出境时间,再盘问一下入境人作为中国人用什么身份在境外居留数月甚至数年,我相信很难有人能自圆其说。就算入境时没问题,数周或者数月出境时,出境人拿着中国护照+十年美签+通行证,边检难道不会盘问是什么原因这么频繁的去美国?就算这次出境又被放行了,下次入境时难道不用解释是用什么身份在境外居留数月或数年的吗?
现在漂亮国出入境都不盖章了。。。。基于中国对于出入境人员都要查验证件的事实,拿双护照出入境就像开车超速一样,被发现只是个概率问题。用中国护照+通行证入境,如果边境官员仔细查看证件上记录的上次出境时间,再盘问一下入境人作为中国人用什么身份在境外居留数月甚至数年,我相信很难有人能自圆其说。就算入境时没问题,数周或者数月出境时,出境人拿着中国护照+十年美签+通行证,边检难道不会盘问是什么原因这么频繁的去美国?就算这次出境又被放行了,下次入境时难道不用解释是用什么身份在境外居留数月或数年的吗?
黑下来,参加秘密组织了…到最后发现,其实保留双本的最终障碍,还是出自中国这里
持美签出境,落地换加国护照,护照上没有章,等等都不是问题,全部都能解释........结果回中国海关一盖章说,你上次去美国居然都逗留了两三年?来解释解释
的黑下来,参加秘密组织了…
从法理来说,和他们无关,你可以请律师告他们,法律管辖权不是中国,是漂亮国,漂亮国都没管,他们管什么,你也可以拒绝回答,但是他们必须让你入境,他们不能把你遣返回美国的,你放心
有点你和他说道理,他给你耍流氓,到你耍流氓的时候,他又给你讲道理
这一条没有找到对应的法律依据。对于持中国护照滞留境外的中国公民,中国的法律规定:“非法滞留回国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可以被处以15日以下拘留。
如果没记错15日,是旧的出入境管理条例里的内容,已经废止了。若是你大有价值,是不会承认你的除中以外的国籍的,你为鱼肉,他是刀俎,想开点就好了嘛…这一条没有找到对应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遣返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收缴其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证件签发机关自其被遣返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这一条没问题。
冒不冒险取决于对于风险和收益的定义和判断。所谓的风险并不牵扯中国刑法,被发现了无非也就是注销户籍可能外加罚个款,回加拿大老老实实办10年签而已,又不是这辈子回不了中国了。入籍的那一天也早已想到了会有办签证的这一天。
而本身把失去中国户籍和国籍视作是很大风险的人,本身在一开始就不会入加籍,也不会为了双护照而担心。
对于持中国护照滞留境外的中国公民,中国的法律规定:“非法滞留回国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可以被处以15日以下拘留。 如果是被遣送回国的一般都是几年内不得入境或者终身不能入境。 第七十五条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遣返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收缴其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证件签发机关自其被遣返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
面临要拘留情况时,你会不会拿出你的外籍护照?当拿出外籍护照时,相对应中国国籍的身份文件(护照和通行证)就都是失效的。
还是那个说法,只要中国边检仔细检查证件记录,“持双护照无签证非法入境”被抓到的几率比超速被抓的几率大多了。有人愿意拿两本护照去冒险,那也是他自己的选择。
其实说来说去的这些障碍的根源还是在于当年土共为了消除东南亚国家对土共可能利用当地华裔输出“共产主义”的疑虑而修改了国籍法,不仅不承认双重国籍,而且强调“自愿获得外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并借此恶法抛弃了大量在东南亚定居的海外华侨。该恶法一直延续至今,导致大家要一直纠结上述问题。
我也没有找到拘留15天的法律依据。至于出入境管理法第75条所说的,针对的是被其它国家被遣返的,拿双护照回中国显然不可能属于这种情况。再退一万步说,非要追问为何在国外能呆那么久,就大大方方回答有加拿大永居绿卡,一直呆在加拿大就好了。枫叶卡过期并不等于永居身份过期,很多人枫叶卡过期后没拿到新卡就回中国了,然后在国内申请PRTD或走美国陆路回加。照这样说这些人回国时都得诚惶诚恐,甚至会可能面临处罚?这一条没有找到对应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遣返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收缴其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证件签发机关自其被遣返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这一条没问题。
冒不冒险取决于对于风险和收益的定义和判断。所谓的风险并不牵扯中国刑法,被发现了无非也就是注销户籍可能外加罚个款,回加拿大老老实实办10年签而已,又不是这辈子回不了中国了。入籍的那一天也早已想到了会有办签证的这一天。
而本身把失去中国户籍和国籍视作是很大风险的人,本身在一开始就不会入加籍,也不会为了双护照而担心。